【津环气候〔2025〕7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碳交易网2025-02-25 14:15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
津环气候〔2025〕7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要求,进一步发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天津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碳污同治的导向作用,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扩大天津碳市场覆盖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内容
 
(一)调整纳入标准。将当前天津碳市场工业和航空(机场)行业企业纳入标准,由年碳排放2万吨以上调整为1万吨以上。
 
(二)新增货运港口行业。新增年碳排放1万吨以上的货运港口行业企业纳入天津碳市场管理。
 
(三)新增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行业。新增年碳排放1万吨以上的水上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行业企业纳入天津碳市场管理。
 
二、工作安排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新增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委托核查机构开展碳核查,对于年碳排放量超过1万吨的企业,指导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纳入年度履约名录并推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履约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