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
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经企业筛查、日常检查、意见征求等程序,2024年度拟纳入深圳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共计716家(见附件1)。相较上一年度,保留既有重点排放单位668家,因存在迁出、停业、关闭等情形拟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40家(见附件2);另有48家符合纳管条件拟新增列入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2月20日—2025年3月3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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