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建委〔2024〕50号】关于印发《杨浦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4-12-03 15:32

关于印发《杨浦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建委〔2024〕5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杨浦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杨浦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本市碳达峰、碳中和总体要求,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2〕17号)、《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建建材联〔2022〕545号)和《杨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杨府发〔2022〕1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建设“人民城市”的总体目标,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杨浦区城乡建设领域整体布局,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推进全区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全区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在合理区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推进杨浦滨江区域开展建设领域碳达峰示范引领,在集中示范的基础上大力推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升级建设本区建筑领域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持续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动商业综合体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新建建筑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
 
  到2030年,全区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打造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实现对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6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5%。
 
  二、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全区建设领域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聚焦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重点举措,围绕杨浦滨江、长阳创谷等重点区域,组织实施本区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推进落实4个方面11项任务。
 
  (一)全面推进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1.持续优化城乡结构和布局。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3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推进杨浦滨江及支流绿带贯通。优化湿地生态质量,结合区域河流两岸等生态廊道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增长节奏,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耗能建筑建设。进一步落实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和公共交通导向(TOD)原则,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全面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规划建设全过程。增强气候韧性,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提高建筑平均使用年限。(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滨江办、区滨江集团)
 
  2.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建造水平。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在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基础上,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应用,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鼓励装配式装修住宅。推动绿色施工和节约型工地建设,减少施工过程的资源浪费,加强施工现场垃圾管控和扬尘管理。稳妥推进绿色建材循环利用,研发推广利废、节能效果显著的建材产品。在杨浦滨江、大创谷等重点功能区的城市更新推进中,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打造城市更新循环利用示范项目。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开展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试点项目建设。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优化装修垃圾分类分拣,实现拆房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滨江办、区滨江集团、区科创集团、各街道)
 
  (二)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1.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本市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在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加强能耗与碳排放的监管。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滨江南段、新江湾区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满足绿色建筑三星标准要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机管局、区滨江办、区滨江集团)
 
  2.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十五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积极开展低碳、零碳建筑创新示范和重点区域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推动长阳创谷开展近零碳建筑试点建设。(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机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科创集团)
 
  3.全力推动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滨江南段探索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低碳示范与推广,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推进三星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打造上海“长阳秀带”在线新经济生态园,推进“近零”建筑、零碳园区建设模式,推动“近零”技术等绿色前沿科技落地应用试点建设。高标准建设滨江中北段,探索“近零”标杆示范发展模式,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站,推动前沿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开展碳中和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多领域多层级低(零)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滨江南段、大创谷等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持续推进鞍山四村、延吉七村、东森-涵碧-尚浦-仁恒社区群等低碳社区创建。推动五角场综合商业体开展绿色商场、创智天地开展绿色园区等创建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科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滨江办、区滨江集团、区科创集团、各街道)
 
  4.积极开展建筑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示范。推进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推动江浦街道零碳示范建设,推广“零碳建筑技术”。促进数字化转型与低碳发展目标融合,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碳达峰、碳中和实践的融合创新。鼓励企业探索数字化技术在绿色建筑领域的应用,开发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创新技术、搭建城市建筑能耗与碳排放智能模拟检测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数字孪生等技术开展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分析。(区商务委、区科经委、区数据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江浦路街道)
 
  (三)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
 
  1.着力提升建筑智慧运行管理服务水平。依托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聚焦建筑碳排放监测管理、能源与环境智能服务、可再生能源监测等核心功能,升级建设本区建筑领域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全区公共建筑运行碳排放量动态地图,到2030年,实现对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动数字建筑建设和建筑调适,引导建筑由“传统运维”向“智能运维”的模式转变,从而实现设备系统日常运行的安全和高效,提升建筑运维智能化水平。(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数据局、区财政局)
 
  2.有序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加强建筑用能智能化管控,施行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和对标达标行动,落实本市公共建筑运行能耗与碳排放限额监管要求。持续推进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向突破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的建筑“亮红牌”。探索公共建筑节能控碳相关市场化机制,引导业主主动减少建筑碳排放。(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
 
  3.大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将建筑节能改造监管要求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管理的全过程,符合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展时,须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支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加快推动商业综合体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现有1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改造为绿色商场;到2025年,所有现有商业综合体完成绿色商场改造。“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6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区建设管理委、区商务委、区机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
 
  (四)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1.不断加强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持续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推广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能、余热等多元化能源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可应用资源调查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后评估。加强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关键环节的把关监督,落实充电设施配建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开展综合智慧能源站试点建设,在杨浦滨江中北段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站建设示范,探索滨江沿岸江水源、空气源、氢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商务委、区科经委、区滨江办、区滨江集团、区科创集团)
 
  2.加快部署太阳能光伏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大分布式光伏应用,充分利用园区、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机构、公共建筑、交通设施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实施一批“光伏+”工程。重点推进杨浦滨江、大创智、大创谷、环同济功能区的园区、高校、文化场馆等公共设施安装光伏设施。推进新建建筑安装光伏,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结合市政设施建设、工业遗存改造、城市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鼓励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打造至少1个光储直柔及电力需求响应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十四五”期间,全区力争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9万千瓦。(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机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国资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科经委、区财政局、区滨江办、区滨江集团、区科创集团、区投控集团、各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行成合力。建立协调机制,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抓好落实。做好本区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和指标平衡,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做好沟通衔接。推进重点区域建设领域示范引领,相关街道做好配合工作。
 
  (二)完善资金政策。做好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装配整体式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和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减碳效果的建筑项目提供优惠利率、快速审批通道等支持,严控对高耗能建筑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建立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分解落实机制,探索推行“碳长制”,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街道、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街道、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四)加大宣传培训。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员业务水平。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