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节函﹝2024﹞4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碳交易网2024-11-11 17:3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特制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云玉 010-68205361)
 
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编制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 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制定本指南。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一、工作目标
 
逐步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 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工业绿色 低碳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到 2027 年,制定出台200 项 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应用场景得到显著拓展。

二、制定范围
 
针对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产业链关联性强、供 应链带动作用明显、 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领域,聚焦钢铁、有 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新能源汽车、 电子电器等行业,参 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消费品分类与代码》等标准要求,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 算规则标准制定。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稳步有序 扩大产品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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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程序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 头企业、科研院所等,研究制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 标准,并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为企业、机构提供统一规范 的规则标准。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 标准,条件成熟的可直接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四、编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产品 种类选取、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的确定、系统边界确定、数据 收集和质量、分配、清单计算、结果解释、报告及附录等应与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 GB/T24067)保持一致,与国际认可并应用于具体产品种类的方法、 标准和指南协调一致, 以提高产品碳足迹可比性。
 
(二)标准框架。应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按照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规定的框架编制。标 准名称统一命名为《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方法与要求 XX 产品》。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三)制修订程序。各标准化委托机构应遵循开放、透明、 公平的原则,广泛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 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标 准制修订,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交叉领域标准制定时,各领域单位应加强合作交流,协同推进标准制修订。 团体标准 的制定应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征求意见期限一般 不少于 30 日,技术审查原则上应达成一致,并按照社会团体规 定的程序批准, 以社会团体文件形式予以发布。
 
(五)宣贯实施。鼓励社会团体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 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信息。鼓励各标准化研究机构或标准化技 术组织免费公开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文本,拓展相关标准信息 发布渠道。支持多途径、多方式开展产品碳足迹标准宣传和培 训,积极推动相关标准在碳排放双控、低碳技术推广等场景应 用,提升相关方的标准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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