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开发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碳普惠减排场景的函
沪环函〔2024〕153号
根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申请开发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碳普惠减排场景,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届满前3个月,你单位可以视情提出延期申请。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请你单位做好减排场景的系统测试、数据对接、场景接入等开发工作,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接入上海市碳普惠管理运营
平台。相关减排场景运行期间,你单位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并配合做好数据校验、复核等跟踪评估工作,规范开展减排场景的运营和维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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