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领域碳达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含功能区)工业信息化、发展改革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4日
青岛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根据国家《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和《青岛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相关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工业
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重点行业碳达峰为抓手,完善
绿色制造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稳妥推进。坚持“工业立市、制造强市”,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用能结构优化和能效水平提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制造业占比稳中有升,夯实先进制造业在城市发展中支撑作用,实现安全降碳。
重点突破,示范引领。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牵引,加大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聚焦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强化重大绿色低碳先
进技术示范工程带动引领,推动重点行业有序达峰。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推进重大低碳技术装备工艺攻关和推广,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化低碳化,培育壮大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
市场主导,政策推动。坚持双轮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绿色低碳政策创新供给,强化部门政策协同,健全以
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绿色制造体系更加完善,工业节能降碳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更加坚实。到2025 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 2020 年下降 12%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
碳排放降幅大于全社会降幅,重点行业二氧化
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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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优化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梯次达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工业体系基本建立,力争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 2030 年前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1.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端迈进推进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绿色低碳、
清洁能源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传统产业实施原料替代、过程削减和末端处理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碳排放。推动传统制造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加快产品结构升级,鼓励企业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质产品。推动产业循环链接,支持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耦合发展,实施钢化联产、炼化一体化,建设一批“产业协同”“以化固碳”示范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市)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培育壮大绿色新兴产业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新材料、氢能储能、
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新兴产业,着力打造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市场需求旺盛的产业发展新引擎。构建支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引导土地、能耗、金融等资源要素向绿色新兴产业倾斜,带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统筹推进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建设,依托区位优势引导优质产业项目向专业园区集聚,带动产业链集聚发展,建设绿色低碳先
进制造业高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按照国家、省政策标准和产业实际,加强“两高一低”项目管理,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新建“两高一低”项目“减量替代”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强化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开展“两高” 项目能效改造提升行动,引导能效水平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的“一企一策”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充分挖掘
节能减排潜力,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强化常态化监督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推动低效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加强节能提效,大力推进工业源头降碳
1.优化工业领域用能结构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煤炭消费政策,持续推动重点用能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合理增长,因地制宜推进燃煤燃油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实施天然气替代,支持工业热负荷集中区域供热设施天然气改造。有序拓宽电能替代领域,引导企业实施电气化改造,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工业能效水平
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加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推动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和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节能降碳改造,鼓励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聚焦钢铁、石化化工等流程型行业,优化生产运行过程控制,强化能效在生产、调度、运行等管理决策中的约束作用,提升生产过程和能量系统适配度。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打造国家能效“领跑者”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领域节能监督管理
有序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综合评估项目能耗总量、强度和碳排放水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验收。深入开展工业专项节能监察,聚焦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执
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全面实施节能诊断和
能源审计,强化结果运用,引导企业采用
合同能源管理、能源
托管等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强化降碳减污多维协同
1.创建绿色低碳工厂
完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机制,加强绿色工厂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推进市级绿色工厂创建,推动形成市级绿色工厂向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提级跃升的良好格局。实施绿色工厂动态管理,构建“有进有出”调整机制,提升绿色工厂创建质量和水平。推动一批重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技术突破、管理优化、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污降碳协同发展典型模式。鼓励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编制和发布绿色低碳年度发展报告,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创建一批“超级能效”工厂和“零碳”工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
发挥行业龙头企业核心引领作用,鼓励家电、轨道交通装备、食品饮料等重点产业链主企业制定绿色低碳供应链实施方案,优先将绿色工厂纳入合格供应商,实施绿色采购、推广绿色物流、强化绿色回收,打造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行业引领力的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国家或行业标准。鼓励龙头企业搭建供应链绿色低碳信息管理
平台,探索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
碳足迹评价,发布核心供应商碳减排成效报告,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协同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优化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坚持产业“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链条。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和智能化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智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工业园区管理智能化运维水平。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和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实施新能源倍增计划,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鼓励工业园区与周边城镇协同开发绿电,促进绿电就近高比例消纳。到 2025 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推动至少 2 个工业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试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对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改造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高值利用
1.推动再生资源高值利用
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以废钢铁、废塑料、废旧家电、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重点,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绿色、高效、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拓展产品线,提升再生资源利用附加值。探索废旧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路径和模式。推动电器电子、汽车等行业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
大力推动整机产品和电动机、发动机、发电机等高值关键件再制造,培育再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积极开展再制造产品设计、寿命评估、无损检测与拆解、微纳米表面工程等技术研究,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无损检测等关键再制造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加强再制造产品性能评估、质量检测和认定管理,鼓励再制造企业通过自愿认证和自我声明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合格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推动生产过程资源高效、梯级和循环利用,持续降低工业固废产生强度,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可循环、可降解材料推广,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支持工业固废在城乡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探索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创建“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效率。到 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数字智能融合,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1.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深入实施“工赋青岛”行动,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深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应用服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
推广工业互联网技术赋能智慧能源管理,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推进能源数据在线采集、精准分析和智能调控,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能源损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面向重点行业,围绕能源管理、节能降碳、过程减排等典型场景,打造一批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的创新示范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功能建设,提高重点企业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工业领域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工业领域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探索开展碳排放动态在线监测、碳排放分析报告发布和企业能碳指数,为政府决策提供辅助支撑,提高工业碳排放管理效能。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效评价和分级标识,推动碳排放数据汇聚和应用。鼓励企业建立基于能源管控系统的数字化碳管理平台,探索碳效在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绿电交易、绿色金融和绿色工厂评价等场景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行动
(一)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1. 石化化工
推动炼化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减油增化”,提高烯烃、芳烃等基础化工原料生产能力,加大高端化工新材料以及高端专用化学品研发生产,延伸石化化工产业链、价值链,打造绿色低碳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绿色低碳原料替代,提高天然气、
乙烷、丙烷等富氢原料比重。支持开展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系统性节能降碳改造。到 2025 年,石化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减油增化”取得积极进展。
到 2030 年,新建炼化一体化项目成品油产量占原油加工量比例降至 40%以下。(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钢铁
加快先进技术应用,积极推进低碳炼钢工艺示范,支持探索氢能冶炼技术路径,鼓励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加快钢铁生产过程深度脱碳。持续优化产品结构,重点发展特种钢、高性能海工用钢、高端装备用钢等先进钢铁材料,大幅提高高强高韧、耐蚀耐候等高端产品比例。强化钢铁行业与建材、化工等行业低碳协同,推进钢渣、炉渣等固体废物在建材领域综合利用,按要求对钢渣、炉渣利用情况进行申报登记,探索开展二氧化
碳捕集、封存与利用。到 2025 年,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 540 千克标准煤以下。到 2030 年,新建钢铁项目电炉炼钢占比不低于20%。(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材
加快全氧、富氧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有序推动燃煤窑炉改造提升和低效窑炉更新淘汰。鼓励企业加强源头控制、强化生产调控、优化排工排产,提升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全链条生产高效化、清洁化和低碳化。推动建材产品升级,引导水泥、平板玻璃等基础原材料低碳化、制品化发展,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材制品复合化、轻型化发展,积极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4.橡胶轮胎
推广化学炼胶、辐射预硫化技术等轮胎绿色生产工艺,推动EVEC 等绿色低碳橡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加快低碳原辅材料替代,提高白炭黑等无机物及生物基橡胶使用比例。加快研发新能源乘用车、氢能源商用车等新型汽车产品适配性轮胎,支持生产智能轮胎、低滚阻轮胎、超耐磨轮胎等高性能子午线轮胎以及航空胎、巨型全钢工程轮胎等高端产品。鼓励轮胎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打造轮胎制造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推动轮胎行业智能化、绿色化深度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其他行业
严格落实有色金属行业产业政策,防范低端产能盲目扩张;
聚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下游需求,加大有色金属加工先进技术研发,提升有色金属制成品附加值。推动先进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与切削加工等基础制造工艺与绿色低碳新技术融合发展。引导纺织印染企业实施前处理与后整理、染色与印花、污染物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等全流程技术升级,支持无水(少水)染色、数码喷墨印花等绿色技术装备研发攻关。鼓励食品饮料行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能量回收利用等能源系统改造;加快可降解、可循环等环境友好型包装新材料应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绿色低碳科技引领行动
1.夯实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撑
聚焦工业生产深度脱碳需求,建立绿色低碳重点攻关技术目录。运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重大技术专项攻关方式,支持绿氢制备、前沿储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一批“减碳去碳”关键技术创新。强化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科技协同攻关,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
完善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组织工业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征集,开展技术装备供需对接,促进先进适用工业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应用。以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原燃料替代、工业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二氧化碳回收与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探索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市场化交易,建立绿色低碳技术验证、评估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绿色低碳产品开发推广机制
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鼓励制造企业和设计机构应用绿色设计先进工具、技术与方法,开发高性能、高质量的绿色
低碳环保产品,引导绿色产品生产从制造环节向设计源头延伸,培育打造一批“绿色设计+制造”“绿色设计+服务”示范企业。强化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鼓励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进行绿色产品自我声明或自愿性认证。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引导国有企业、重点龙头企业采购绿色原材料、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优化供需对接机制,提高绿色低碳产品、技术、装备等资源供需精准配置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
持续推动光伏、风电、氢能等新型能源装备产业稳步发展,加快突破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低成本制氢、高效储氢等技术装备,推动新型能源装备产业谱系化、高端化和规模化发展。支持高效电机、节能变压器及其关键材料研发,鼓励智能输配电及分布式电源并网等电力输配设备集成制造。大力发展电池储能技术装备,加快固态电池、钠电池等新型储能电池研发制造,丰富并开放超级电容储能、飞轮储能应用场景,构建多技术路线并进的新型储能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
丰富轨道交通高端装备供给,推动高速磁浮列车、智能铁路关键装备、智慧城轨交通装备加快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有序推动氢燃料重卡、氢燃料电池、氢能利用关键零部件制造。鼓励开展船用液化天然气(LNG)、甲醇燃料、氨燃料等低碳清洁能源装备研发,开展新一代绿色智能船舶研制及示范应用,壮大绿色智能船舶产业规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4.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
提高绿色建材生产与供给水平,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防水保温气密等一体化建筑材料和水性涂料、绿色板材等功能化、装配化装饰装修材料,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分布式光伏、空气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应用。推广高效节能照明器具、电梯等用能设备,支持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等家电产品绿色化升级,鼓励智慧厨卫、环保家具、智能安防等高端绿色生活用品研发,全力打造绿色智能家居产业生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1.提升中小企业碳减排能力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点向中小企业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引导中小企业开展全要素全流程“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支持在中小企业中推广共享制造、精益生产、柔性制造等新模式,培育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示范企业。鼓励各类应用场景向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的中小企业开放,加快中小企业进“链”入“群”,积极融入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发展。
(市民营经济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服务
强化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撑,引导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结合中小企业特点、瞄准绿色转型需求,创新绿色低碳服务模式、丰富绿色低碳服务内容、提升绿色低碳服务精准度,加大绿色低碳需求发布、资源匹配、跟踪对接,系统开展诊断评估、技术咨询、绿色改造、委托托管等一站式绿色低碳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融资需求,加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创新供给。开展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典范评选,形成示范效应。(市民营经济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绿色低碳开放合作行动
1.加强与国内城市绿色低碳合作
抢抓青岛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遇,强化区域绿色低碳产业合作和科技创新协同,支持搭建区域绿色供应商伙伴关系,打造梯次互补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区域创新资源整合,引导企业跨区域建设创新联合体,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支持创新成果区域转移、跨市转化。强化黄河流域绿色低碳合作,鼓励青岛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企业沿黄赋能发展。提升东西部能源合作,提高绿色电力入青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国际合作
加大绿色产业国际合作,推动优势企业、绿色产品走出去,努力引进绿色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提升青岛制造绿色影响力。
积极拓展绿色科技国际合作,支持跨国公司、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在青岛建设研发机构,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双向转移转化,打造绿色低碳科技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大力发展绿色贸易,拓展绿色低碳贸易服务范围,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打造绿色贸易平台,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发展绿色港口贸易。深化绿色标准和绿色产品认证交流,支持企业、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绿色低碳产品国际互认。(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下,统筹推进全市工业碳达峰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定期开展调度评估,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和各功能区要加强工作协同,合力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任务落实。各区市和各功能区结合区域工业发展实际,编制工业领域碳达峰相关方案。
鼓励重点行业国有企业、各产业链“链主”企业探索生产环节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减碳路径,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引导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优惠政策。发挥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加强绿色低碳产融合作,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纳入绩效考核,优化投融资服务方式、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促进绿色低碳成果转化和示范项目落地。完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加快培育用能权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筹土地、能耗、水耗、碳排放等指标,推动资源要素向工业领域碳
达峰重点项目倾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能力基础
组织开展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专题培训,增强各级各部门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本领。加快培育专业化绿色低碳第三方服务机构,鼓励服务模式创新。加强
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夯实政府决策智力支撑。深化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产教融合,加快氢能、储能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相关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多层次绿色低碳人才合作培养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交流
加强绿色低碳发展宣传引导,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碳达峰,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各类媒体等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广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典型模式、优秀
案例等。引导重点企业开展绿色低碳研讨交流,鼓励企业开展碳减排相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引导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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