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申请、评估、转让、抵(注)销流程
CCER项目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和交易。本流程用于规范JCER项目。
一、项目申请和评估流程
JCER项目应当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已公布的方法学进行开发,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或者纳入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不得申请。项目业主应当在申请过程中承诺不重复申请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不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
(一)申请
试点范围内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按照项目方法学等相关技术规范,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JCER项目申请表(附件1)、项目设计文件(附件2)、开工和运营时间证明文件、项目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等证明材料(如有)。委托申请项目的,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项目委托申请书。
(二)评估
省生态环境厅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等开展形式审查。组织召开专家评估会,对方法学核算边界、减排量核算、数据来源和监测内容等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专家组意见,项目业主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材料。项目减排量可分期登记,每次登记需提交材料并进行评估,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减排量签发申请表(附件3)、项目减排量计算过程说明(附件4)和项目减排量监测报告。
(三)公示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具备相关交易资质的交易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以提出意见。
二、项目转让和抵(注)销流程
(一)注册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具备相关交易资质的交易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为项目业主注册账户,完成项目减排量登记。
(二)减排量转让
登记后,项目减排量可通过具备相关交易资质的交易机构,采取挂牌定价转让、协议交易、竞价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转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购买项目减排量。
(三)减排量抵(注)销
购买的项目减排量可用于公益碳注销、自愿碳抵销、自愿碳中和、替代性生态赔偿(修复)等,不得二次转让。项目减排量抵(注)销后,由省生态环境厅或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有关机构出具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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