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报2023年度天津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履约情况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规〔2020〕11号)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2023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已于2024年6月30日结束。现将2023年度天津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履约情况公告如下:纳入企业共154家,完成履约企业154家(名录见附件),履约率100%。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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