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
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2024年2月5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9日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落实罗湖区“三力三区”建设要求,根据《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企业落户扶持
第一条 鼓励绿色低碳企业落户。鼓励安全节能环保、
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优质企业在罗湖落户。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首年纳统营收规模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分档扶持;第二、三年企业纳统营收规模同比正增长的,每年再给予分级扶持。每年最高200万元。【审核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
第二章 绿色消费扶持
第二条 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循环经济。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首年新能源汽车纳统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第二年、第三年纳统销售额增速20%及以上的,每年按照销售增长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300万元。【审核单位:区商务局】
(二)支持二手车经销。对于新设立或迁入的二手汽车销售企业,首年纳统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第二年、第三年纳统销售额增速20%及以上的,每年按照销售增长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300万元。【审核单位:区商务局】
(三)支持二手珠宝交易。对上一年度
平台交易额首次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二手珠宝交易
平台运营主体,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审核单位:区商务局】
(四)支持黄金回购业务。首次纳入“四上”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收一定比例正增长的黄金回购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的黄金回购企业,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审核单位:区商务局】
第三条 支持
碳足迹标识认证产品。鼓励开展
碳足迹标识认证的应用示范,对上一年度通过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企业,按每张证书给予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审核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第三章 绿色服务扶持
第四条 绿色服务机构扶持。鼓励碳检测、
碳计量、
碳核查、
碳减排、碳认证、碳足迹评价、碳资产交易等
碳管理服务机构落地发展。对于新引进或新设立并在我区联网直报系统纳统的限额以上企业,首年纳统营收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营收分级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第二、三年纳统营收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审核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五条 绿色金融项目扶持。对列入市级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及项目,获得银行新发放绿色贷款的,按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1年。【审核单位:区金融服务署】
第六条 绿色标准编制扶持。鼓励主导或参与数据中心能效、碳计量、动力电池、绿色金融、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评价技术要求等绿色低碳领域标准编制,对上一年度主导或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给予扶持,每年最高100万元。【审核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第四章 绿色应用扶持
第七条 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推广。
(一)分布式光伏项目扶持。对新建并网满1年、装机容量验收规模300千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基准常规光伏项目给予0.25元/千瓦时补贴,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1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同一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该项补贴不与市级补贴叠加享受,仅适用于社会物业和个人产权项目。【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超级快充站项目扶持。对建成投产一年以上的超级快充站(主机最大直流输出功率不小于600千瓦,至少配置1个480千瓦及以上超充终端),按超充设备功率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12万元。【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扶持。鼓励企业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深度融合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安全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多领域技术。对实际建设投入500万元及以上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或
试点称号的项目(不含市级近零
碳排放区
试点项目),按实际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每年最高300万元。【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八条 虚拟电厂发展扶持。
(一)鼓励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年最高50万元。该项补贴不与市级补贴叠加享受。【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鼓励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积极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对建设完成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后并在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深圳虚拟电厂等平台完成需求响应的用户按照平台结算的灵活避峰需求响应补偿收益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审核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九条
绿色建筑扶持。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碳零能耗建筑标识,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扶持,最高200万元,且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审核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第十条 支持开展近零碳试点。鼓励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建设。自对通过上级试点项目验收,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的近零碳排放区称号的项目(不含单纯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储直柔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高标准绿色建筑项目等),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扶持,最高50万元。该项扶持仅适用于社会投资项目或项目社会投资部分。【审核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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