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
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为有序扩大
碳交易体系覆盖面,我局拟将符合纳管条件的127家碳排放报告单位转为重点排放单位。同时,我局在对重点排放单位日常监管中发现,有58家企业存在注销、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连续三年碳排放量低于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等情形(详见附件1)。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该58家企业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调整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共746家(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2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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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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