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广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财购〔2023〕49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23〕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圳市大力推广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着力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引导采购单位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助力深圳市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政策措施
(一)严格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单位要按照深圳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深财购〔2019〕37号)要求,严格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含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下同)应当依据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进行标识,在产品详情页面展示相关认证证书,方便采购单位选购。
(二)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办库〔2022〕35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等需求标准,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
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促进绿色包装、绿色运输、
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绿色数据中心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
(三)加大
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采购单位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更新、配备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公务用车配备比例,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四)积极推广
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公共机构推广应用
合同能源管理,借助市场化手段,通过实施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公共机构
节能减排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市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推广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意义,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督促本级采购单位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确保各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到位。
(二)各采购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执行绿色采购政策的主动性,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三)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完善采购文件模板,将绿色采购需求嵌入到采购文件中,在具体组织实施项目采购时严格落实绿色采购政策要求。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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