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城区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点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已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经市政府批复(泰政字﹝2023﹞72号),现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2024年2月2日。
一、项目名称
《泰安市城区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点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二、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2023-2035年。
2.规划范围。泰安市辖区范围(含天宝镇),其中《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重要公路等交通干道沿线为重点规划区域。
三、规划策略及规划目标
1.规划策略。制定“公共服务配套化、功能设置市场化、使用方式便民化、站点功能复合化”四大策略,有效保障各类型车辆的能源需求,合理满足出行需要。
2.规划原则。
(1)适度超前原则。统筹交通、市政、土地等各类资源,科学确定设施发展规模、空间布局,适度超前发展,适应快速增长的各类型机动车能源需求。
(2)
绿色低碳原则。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首要前提,引导推广清洁燃料使用,走
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3)节约资源原则。总量控制、重点突出,鼓励多站合建,强化多站用地集约及功能复合利用。
(4)可实施性原则。通过调研现状各站点、车辆、交通等因素,提出利于实施的点位布局方案。
3.规划目标。规划至2035年,基本形成“布局均衡、便捷高效、功能互补、智能低碳、多站复合”的能源供应体系,满足交通出行能源需求。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综合能源站规划。
本规划中,同时含油、气、电、氢两种及以上能源类型的站点为综合能源站。综合考虑能源站点建设的未来趋势、功能需求、服务半径、用地空间、交通流量等要素,规划布局综合能源站。至2035年,规划综合能源站192座。
综合能源站按照建设类型分为:现状保留型、规划新建型、规划拆除型三类。
1.现状保留型。现状保留157处,有条件的保留站点可增加充电等功能。
现状保留型能源站点因开发建设需要,需拆除后调整位置的,在编制详细规划时,站点的位置和功能可统筹考虑在市辖区范围内调整。
2.规划新建型。综合能源站规划新建35处。
3.规划拆除型。综合能源站规划拆除2处,规划实施前可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经营。
(二)充(换)电设施规划。
规划形成城市、公路、乡村全覆盖,“点线面”相结合的城乡充换电服务网络。综合考虑居住区、办公区、商业区、景区等重点区域停车场的充电需求,建设以个人及专用充电设施为主、公共充电设施为辅、换电设施为补充的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体系,有效满足游客及市民充电需求,支撑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同时达到智慧城市的充电设施配置标准。
规划到2027年,规划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到3.3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1万台。
1.公共充电设施。到2035年,中心城区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商场、写字楼以及公共建筑停车场,旅游景区停车场,驻车换乘(P+R)停车场等均按照总停车位的15%标准配建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各类能源站,鼓励规划新建综合能源状保留加油(气)站点,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2.专用充电设施。公交、物流、环卫等定点或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结合各自停车场站情况,一般不低于车桩比3:1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并鼓励共享使用。
3.个人充电设施。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
4.换电设施。中重型卡车换电设施按照车辆的固定运输路线,结合环卫停车场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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