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碳资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100号】
文章来源:鄂尔多斯市碳交易网2023-11-06 23:36
鄂尔多斯市碳资产系统建设工作2023年任务清单
鄂尔多斯市碳资产系统建设工作2023年任务清单 |
序号 |
任务分工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启动内蒙古环境能源交易所碳资产交易。 |
2023年9月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 |
启动林业碳票交易试点工作。 |
2023年12月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3 |
启动“碳惠北疆”多元碳普惠应用平台。 |
2023年12月 |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 |
开展市域内碳配额、碳减排量、绿证等产品的撮合交易活动。 |
2023年12月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林业和草原局 |
5 |
统筹开发国有林草等碳资产,规模化开发集体、私有林场碳汇项目。完成首单VCS(国际核证减排)林业碳汇开发交易。 |
持续开展 |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
6 |
梳理全市2012年以来实施的林草湿建设、经营、保护修复项目,纳入全市碳资产项目储备库。 |
2023年12月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7 |
建立多层次碳资产储备项目库。 |
2024年3月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
8 |
梳理碳减排资源现状,摸清碳减排开发潜力。建立鄂尔多斯2020-2022年完整的碳资产负债表。 |
2024年3月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9 |
编制区域碳定价机制整体方案,健全碳资产交易配套机制。设计碳资产交易品种,制定交易、风险防控等规则,规范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2024年3月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
10 |
制定产品碳足迹工作推进方案。 |
2024年3月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1 |
建设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开发边界明确的碳排放量化核算数字系统,实施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监控。 |
2024年6月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2 |
建立区域碳减排方法学备案制度。 |
2024年6月 |
市生态环境局 |
13 |
制定内蒙古西部地区荒漠化治理灌草碳汇计量标准方法学。 |
2024年8月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14 |
建立区域碳资产交易市场覆盖的非控排企业(如煤矿)碳排放核算方法、报告和核查制度。 |
2024年12月 |
市生态环境局 |
15 |
建立碳资产评估机制,评估核证碳资产数量。 |
2024年12月 |
市生态环境局 |
16 |
建设碳资产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登记管理。 |
2024年12月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7 |
建设碳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区域碳资产交易结算系统,实施区域内碳资产交易。 |
2024年12月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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