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 助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3-08-09 09:27

金融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绿色企业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畅通工信部门与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构建绿色企业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工信部门向人民银行推介本地区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绿色服务等重点项目,通过所在地人民银行共享至辖内金融机构,为金融机构获取产业项目信息提供便利。
 
(二)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
 
各级人民银行依托信息共享机制、“龙江绿金云”平台等载体,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银企对接专项活动,推动产业项目投融资落地。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为工业重点支持领域相关企业提供优惠融资利率,对绿色、碳减排领域票据,在再贴现额度上予以优先支持,确保政策红利精准传递至绿色和碳减排重点领域企业。
 
(三)完善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咨询体系
 
构建以工信部门、人民银行为核心的绿色项目认定咨询体系。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负责汇总、整理和解答辖内金融机构绿色贷款认定问题,如涉及工业领域专业技术,可提请工信部门协助解决。各级工信部门将项目或企业信息及贷款认定所需材料,如项目可研报告、立项审批表、项目简介、项目技术方案等,提报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组织认定,并出具明确认定意见,作为金融机构审批发放绿色信贷的参考依据。
 
(四)健全绿色金融相关标准
 
各级工信部门、人民银行应加强全面合作,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地区产业特点,完善工业绿色产业分类,提升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认定效率和精准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导重点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重点项目、绿色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率先开展碳核算,为下一阶段制定和出台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构建全省绿色企业项目库
 
工信部门应协助人民银行根据绿色产业划分标准,编制全省绿色企业项目清单,纳入“龙江绿金云”平台管理;持续推动入库企业和项目动态调整和更新,提升平台承载信息的实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龙江绿金云”平台信息载体作用,高效撮合企业项目与信贷资源对接。
 
(六)强化绿色低碳知识培训宣传
 
各级工信部门应与人民银行合力就国家和省内绿色低碳有关政策、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基本知识,按需向金融机构开展解读培训,提升银行相关从业人员基础业务知识水平和绿色项目识别能力。借助银企对接会、政策宣讲会、驻企联络员等机制,组织做好绿色低碳宣传工作,向市场主体解读绿色信贷政策,普及绿色发展理念,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及数字服务平台应用。
 
有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各级工信部门负责推动本地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谋划推荐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协调推动绿色金融促进工业绿色转型,运用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绿色化改造升级项目实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及各市(地)中心支行负责整体协调、有序推进绿色信贷工作,帮助绿色产业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并将对接成果与所在地工信部门共享。
 
(二)深化合作联系。各级工信部门与人民银行应加强合作,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合力推进域内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工信部门和人民银行应明确负责绿色贷款咨询、绿色项目融资推动工作的科(处)室及人员,各级人民银行应对辖内金融机构公布解答电话,协调解决贷款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标准认定问题。
 
(三)深入开展调研。各级工信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及时发现并反馈市场主体和基层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建议,为进一步制订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工信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及时总结提炼绿色金融的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推广可复制、可借鉴、可操作的创新机制、模式和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绿色金融亮点工作和突出成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2023年7月28日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