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林草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气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防范和化解气候变化重大风险,高效统筹减缓与适应、发展与安全,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要求,我省组织编制了《四川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四川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气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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