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拉动环保有效投资
13.尽快下达生态环境财政奖补资金。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及时将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配合省财政厅尽快下达2023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加快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14.建立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重点工程为载体,精准识别我省2023—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重点流域、区域、问题及重点项目,建立全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全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15.健全完善省环保金融项目库。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及时更新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清单,2023年3月底前,新增入库项目100个左右,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着力推动150亿元环保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落地生效。
16.深入实施环保企业金融辅导。在前期对接580多家企业230亿元融资支持的基础上,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继续组织对有融资需求的环保企业和EOD模式
试点项目等开展精准金融辅导,2023年力争再新增200亿元以上融资支持。
17.组织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对象评选。一季度,组织完成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对象评选。对受到激励的市、县(市、区),省级在安排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奖励。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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