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管发(2022〕4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3-02-04 08:54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管发(2022〕48号
 
各盟市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 《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及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 》等政策文件,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
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促进全区公共机构碳达峰目标实现,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部委联合印发的《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  达峰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蒙古自 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全面节约战 略,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 局,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立 足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以“绿色低碳、节约高 效”为目标,以提升管理治理能力为基础,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和 示范引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运行管理模式实现三大转变,即由.分散多头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转变,由原始粗放管理向精细集约管理转变,由传统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力争在全社会率先实现 碳达峰目标,确保在推动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按照全区统筹、分级负责、 上下联动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公共机构 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实施路径,坚持系统观念,扎实有序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
— 坚持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激发 创新意识,营造创新环境,破除束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 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激发绿色发展活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多措并举、多方发力。积极构建政府推动、市场发 力、公共机构实施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全面提升节 能治理能力,突出重点,抓好试点和示范创建,大力推广使用绿 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高质量发展。
-—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从基础薄弱的实际出发,把 解决矛盾和问题作为加强和提升工作的着力点,协同推进节能降 碳和示范引领,坚持先立后破,分类施策,确保公共机构安全运行,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机构碳达峰。
(三)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把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纳入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体系,全面强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标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实现绿色低 碳引领行动推进有力,干部职工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 著,确保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中切实发挥示范引 领作用,真正走出一条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的 新路子。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能效持 续提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6万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 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1101万吨以内,在2020 年的基础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 7%,全区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年前尽早达峰,有条件的地区力争提前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二、 重点任务
 
(一)提升公共机构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
1. 大力发展公共机构绿色建筑。严控公共机构新建建筑, 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加强建筑能耗管  理,提高用能效率。严格新建公共建筑及公共建筑维修节能审 查。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绿  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  级及以上标准。公共机构积极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强化  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  比对。加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力度。在条件具备的地
区,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推广投资与运营多元化模式,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用能智能化管理水平,鼓励  集成整合楼宇各类自动化监管平台、打造智能建筑管控系统,推  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能源管理 一 体化管控中心。推动大型公  共场馆 、 会议室 、 学校教室宿舍等场所分时段供暖 、 按需供暖 , 减少各类场所闲置期间用热能耗。组织开展能源审计,深挖节能  潜力 , 提高能效水平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机关事务管  理局 、 发展改革委 、 教育厅 、 科技厅 、 财政厅 、 商务厅 、 文旅厅、卫健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2. 加 大 既 有 公 共 机 构 建 筑 节 能 改 造 力 度 。 有 序 推 进 公 共 机  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解决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  冷系统 、 照明系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大力提高建筑热工性能 、 气密性能和用能效率。加强宣传动员、培训指导,大力提升公共  机构开展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在公共机构全面推广普及使用智能  高效节能灯具,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率先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  率 1 0 0 % 。 (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 发 展改革委、教育厅、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3. 推 进 教 育 卫 生 等 重 点 用 能 领 域 节 能 。 推 动 各 类 学 校 加 大 节能改造和新能源推广力度,转变用能管理模式,大力开展“绿 色 学 校 ” 建 设 ; 将 绿 色 低 碳 理 念 贯 穿 到 学 校 规 划 建 设 、 运 行 管 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培养学生节能环保和勤俭节约意识,通过 学生带动家庭进而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积极推进各类医疗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推广,推广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管理,集中力量开展卫生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工作。推动 自治区30%的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主要在教育、卫生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治区教育 厅、卫健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4. 抓好数据中心等重点部位节能。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 节能,推动应用系统迁移上云和自建数据中心向云数据中心迁 移,整合腾退机关自建“小散”数据中心,因特殊情况无法迁移 和整合腾退的机关“小散”数据中心,推动升级改造,提高电能 使用效率。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 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鼓励申报绿色数据中心评 价,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严格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管理,严禁开 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自治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5. 做好公共机构绿化工作。发挥植物固碳作用,节俭合理 做好公共机构绿化工作,推动公共机构采用节约型适用型绿化技 术,提倡栽植适合本地区气候土壤条件的抗旱、抗病虫害的乡土 树木花草。倡导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造林、林木抚育、绿 化养护等活动,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回收水资源,提高植被成 活率,促进公共机构碳达峰。(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林草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
 
6. 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 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 动供暖系统电气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 热泵等清洁用能设备。在医院等领域推广使用分散电蒸汽发生  器,替代集中燃气(煤)蒸汽锅炉。推进制冷系统逐步以电力空 调机组替代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减少直接碳排放。鼓励逐步 以高效电磁灶具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有条件的公共机构 率先建设全电厨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健委、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7.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结合用电负荷及建筑物承载能力, 利用公共机构建筑物屋顶安装高品质、绿色认证的光伏发电设  施,通过余电上网或全额自发自用实现清洁能源高效消纳利用, 推进公共机构绿色用能,推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建设。到  2025 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 盖率达到50%。(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8.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快推动公共机构煤炭减量,做好 煤炭需求替代,减少煤炭消费,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占比明 显下降。继续推进公共机构清洁供暖,实施“煤改电”等改造,淘汰燃煤锅炉,到2025年力争实现县城以上区域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 源和热泵技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卫健委、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9. 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  汽车,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  用力度,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 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  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  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自治区工信厅、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三)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
 
10. 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技  术应用示范案例宣传,遴选典型案例50个以上,充分宣传展示  绿色低碳新技术效能,做好节能降碳成效分析对比,推广绿色低  碳技术产品,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11. 大力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强化职能监管部门作用,严格 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提高公共机构节能 环保意识,推动公共机构带头采购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物业、餐饮、合同节能等服务采购需求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 求。(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配合)
12. 强化市场手段。推广使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等市场化方式,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成功案例,不断完善政 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 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提高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管理效能和水平。完善预算管理、资金支付方式,落实税收优惠 政策,为推行市场机制运用提供配套制度支撑,到2025年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个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四)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3. 全面加强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宣传。将勤俭节约的优良 传统与绿色低碳生活的现代理念有机结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 宣传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 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打造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品牌,到 2025年推动100%的盟市级以上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充 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节能降碳政策知识,大力提高广大干 部职工绿色低碳意识,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自治区机 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文旅厅、卫健委、广电局、内蒙古日报社等部门配合)
14. 持续推进示范单位创建。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各类节能节约示范创建融合,完善创建指标,加大创建力度,提升节  约型机关创建质量和数量,在2025年底前,力争全区80%以上  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同时创建60  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6家能效领跑者和一批公共  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创建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健委等部门配合)
15. 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工作生活理念,引导干部职工形成“节能环保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的行为意识。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   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推广使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停止使   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倡导乘坐公共交通,积极践行绿色   出行。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   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推进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家具等资源循环利用,结合实际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五)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
16.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标准,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加强碳排放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 计调查办法,做好碳排放量纳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后的 相关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好碳排放报告。推进公共机构能 耗定额标准落实,提高碳排放源精细化管理水平。(自治区机关 事务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17.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体 系,将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公共机构节约 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考评体系,对“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 期中、期末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 善奖惩机制。充分利用自治区组建的节能监察队伍力量,加大公 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执法力度,促进重点任务落实。做好公共机 构节能改造项目建设、示范创建、规划实施等工作的公开,更好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务求工作实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 头,发展改革委、人社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18. 强化资金保障。围绕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任务,推动各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领 域的财政性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推动各级财政为公共机构安排节 能改造资金,全面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公共机构及公共机构节能  管理部门能够正常有效开展节能降碳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9. 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能耗在 线监测平台功能,增加监测单位,扩大覆盖面,为提升节能管理 能力创造条件。持续做好调查统计、监测分析等工作,按年度开 展能耗数据会审和数据抽查,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和准确性。联合 有关机构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研究,利用数据技术深度挖 掘数据资源,分析各级公共机构用能和碳排放特征,测算重点部 位和设备节能降碳能力,找出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公共机构 节能降碳提供支撑。(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配合)
20. 强化工作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特别是基层公共机构 节能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队伍业务培训教 育,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整体能力,每年对全区公共 机构节能管理业务人员开展培训1000人次以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健委等部门配合)
三、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公共机构 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重要性、复杂性,从我区公共机构节 能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的实际出发,增强政治意识,强化使命担 当,按照职能分工,全面强化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有关工作,加强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的统筹安排,强化宣传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 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降 碳工作。要强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保障措施,引入市场机制,大 力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能力,加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  改造力度,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加快各级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步伐,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沿黄河流域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大公 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黄河流 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各级教科文卫体系统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推 进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对标碳达峰、 碳中和政策要求,聚焦节能降碳重点工作,积极协调发改、财 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和提升节能降碳 管理能力。要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机制,探索解决运用市场化  机制中存在的障碍,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成功案例,搭建公 共机制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促进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四)严格奖惩措施。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 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调查分析,充分发挥自治区节能监察联动机制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督查督办制度,加强激励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 区、单位、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地区、部门依规追究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印发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