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省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
碳排放数据准确、客观、真实,提高全省碳市场数据质量,根据国家《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和《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全国碳市场第一个
履约周期工作实际,我省制定了《陕西省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生态环境厅(电子文档同时发至:hbtpwxkc@shaanxi.gov.cn),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亚军电话:029-63916190
附件:陕西省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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