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环保大气〔2022〕8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经请示省政府,现将《福建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做好我省
碳市场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
履约工作。
一、结合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结果,将符合条件的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9大行业296家企业纳入我省碳市场2021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参与2021年度的碳排放配额管理。
二、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配额将于12月3日前免费发放至各单位账户,请通知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及时登录福建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http://uc.fjeec.cn/fjindex.htm)进行确认。
三、指导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
碳交易,督促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按时完成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的履约清缴,履约清缴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
四、履约结束后开展配额预分配,将按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核发配额的70%提前下达至企业的配额账户。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服务,做好企业履约释疑解惑工作,确保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推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苏汝波 0591-88367063、易心坦 0591-88360282
胡以超 0591-88612765(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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