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和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推进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
(二)强化示范引领。省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总结已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公共机构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选取一批节能空间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将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评价考核,突出鼓励导向。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相关制度标准。及时发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相关信息,宣传推广优秀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平台,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增强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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