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环保综合〔2022〕12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交通与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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