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全文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碳交易网2022-05-12 09:49

努力优化生物领域政策环境

 
遵循生物科技发展规律,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协同发力,持续深化技术创新、行业监管、市场应用等领域改革,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投入,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框架,加快形成有利于生物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八)完善市场准入政策。
 
 
 
进一步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优先审批政策,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许可持有人变革程序和要求。加快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完善委托生产管理,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优化疫苗、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审评流程,完善审评决策机制,探索真实世界数据在审评审批中的应用。优化新食品原料、添加剂、微生物等准入审批,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和审查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色的新药开发和审批体系。研究建立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生物产品、生物技术环境准入制度,切实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十九)扩大市场应用空间。
 
 
 
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完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评价标准和标识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将新药和医疗器械相关费用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完善药品采购政策,深化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推动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质量监督、供应保障等政策协同。改进临床用药政策,鼓励使用性价比高的新药。完善医院配置和采购政策,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配备标准。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落实药品数据保护制度,依法保护药品临床试验数据和非临床数据。加大对我国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支持发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全链条运营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推动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助力培育高价值专利。
 
 
 
(二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筹利用各级各类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生物经济发展,加大对生物相关科技创新和产品服务的支持力度。继续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鼓励地方建立健全生物质能财政补贴政策。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
 
 
 
(二十二)强化金融支撑服务。
 
 
 
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等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大力支持创新型生物技术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集聚,利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外资力量,解决企业研发和生产所需资金。加强生物企业上市培育,进一步加大对生物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支持力度,吸引优质生物企业在主板和科创板上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支持银行研发更多与生物经济特点相适应的信贷产品。
 
 
 
(二十三)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支持前沿交叉学科体系建设,鼓励生命科学与医学、物理、工程、信息、化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培养生命科学复合型人才。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重点在生命科学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围绕重点高校建设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生物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原始创新人才、工程化开发人才、高技能人才。支持大型生物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鼓励企业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项目,组建专业药物临床医院和研究型医院,建立“厂中校”、“校中厂”等校企合作基地。
 
 
 
(二十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生物安全全球治理,同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日益严峻的生物安全挑战,加强生物安全政策制定、风险评估、应急响应、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推动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更加高效共赢的国际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合作模式,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推动国际药品审批监管合作,加快推动我国医药产品实现国际化。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精神,推动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二十五)推动政策先行先试。
 
 
 
用好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药品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分中心,鼓励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在细胞治疗、中药和中医医疗器械注册监管等领域开展改革试点。结合生物经济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和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选择产业基础好、市场主体活、辐射带动强的城市,建设若干生物经济先导区,先行先试科技创新、准入与监管、市场应用、金融创新、价格、对外合作等生物经济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充分集聚国内外高层次创新资源,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专栏7生物经济先导区建设行动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以城市为载体布局建设生物经济先导区,围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和改革试点,引领我国生物经济发展壮大。生物经济先导区重点是探索构建适应生物经济时代的前瞻性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体系,集中建设凝聚高层次人才、实现创新突破的科技与产业创新平台,通过合作园区、离岸科技孵化器等方式深化国际合作。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发展生物经济的全过程。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强化对生物经济发展的统筹,健全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草、药监等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推动生物经济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
 
 
 
(二十七)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生物技术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认知接受程度,建设一批生物技术科普平台,营造有利于公众客观、科学理解生物技术的人文社会环境。支持举办国际性生物经济高端论坛,提高我国生物经济影响力。鼓励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牵头,联合有关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媒体等各方力量,加强生物经济发展智力支撑,推动开展生物经济立法、监管、政策、统计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对生物经济政策的解读。推动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相结合,加强生物经济重大问题争端协商。
 
 
 
(二十八)强化协调配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物经济发展工作,加强地方规划、有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切实抓好本规划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推动本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共同推动生物经济发展壮大,把生物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本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报批。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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