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
碳市场第一个
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2〕58号)有关要求,现对四川省纳入全国
碳市场第一个
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
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进行公开。
附件:四川省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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