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把推动传统消费升级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相结合,完善城乡消费供给体系,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传统消费提档升级,增强传统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城市消费。
1. 推进智慧商圈建设。开展城市商圈智慧化改造提升
试点,推动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圈智慧化发展,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对2022年智慧商圈建设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2. 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按照“二年试点、三年推广、五年全覆盖”思路,选择3个市开展第二批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推动各市加快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补齐便民消费服务设施短板,提高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 推动步行街提质增效。依托31条省级改造提升试点步行街,持续开展“家乡好街·请您来逛”促消费活动,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认定一批省级示范步行街,总结经验,典型引路,加快复制推广,推动全省步行街提质升级。(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拓展农村消费。
4. 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以农村网络零售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快“农产品进城、消费品下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线上外销“一地一品”“一市多品”全覆盖,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
5. 加快农村商业设施建设。开展“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培育认定工作,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乡镇布局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加工配送中心等商贸设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条件。2022年培育认定10个“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6. 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统筹利用好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济南、青岛等8个节点城市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线冷链物流为重点,建设40余个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项目,以畅通渠道、完善设施、农商互联、产销对接为重点,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7. 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建设1000个左右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提高鲜活农产品供给质量,促进鲜活农产品消费。(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8. 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县级快递园区、乡镇快递共配中心和村级快递服务站综合寄递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快递服务农产品外销金银铜牌项目,争创6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全国示范区,建设12个国家级快递服务现代农业单类产品外销“超千万件”示范项目。(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三)推动重点消费。
9. 促进汽车消费。支持促进
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国家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省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按照50公里间距建设充电设施,全年建成各类充电站1000座、充电基础设施3万台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10. 促进家电消费。依托“山东省家电消费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节能、
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相应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合规企业处理。加快推进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和
平台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能力。指导省内企业积极开展家电生产者责任延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1. 促进住房消费。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落实年度改造计划,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年底前开工老旧小区改造67.1万户以上。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5万户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2. 促进餐饮消费。举办“齐鲁美食节”“齐鲁厨师艺术节”等活动,挖掘餐饮消费潜力,提振大众餐饮消费。拍摄《鲁菜》《山东味道》等纪录片,宣传展示新鲁菜品牌形象,提升鲁菜的全国影响力和美誉度。持续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举办绿色餐饮培训和示范企业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全省餐饮业绿色、集约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举办第二届“新时代 新鲁菜”创新大赛活动,推出“十大创新鲁菜”“百家鲁菜名店”,打造山东16市“地理标志美食”。(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四)提升品质消费。
13. 扩大进口商品消费。举办日本、韩国及RCEP区域进口博览会、山东跨境电商生态大会,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搭建进口消费品采购对接平台,增强国内消费供给。(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4. 扩大出口产品国内消费。认定一批“双循环试点企业”,组织开展系列国际消费季活动,扩大出口产品转内销市场渠道。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认证,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提高消费者认知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5. 扩大品牌消费。建设老字号品牌旗舰店,开展老字号集聚区认定工作;创办黄河流域老字号创新发展大会,升级举办第六届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遴选发布10个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100个企业产品品牌,完善山东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品牌农产品营销活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6. 扩大绿色消费。按照国家《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2〕107号)部署,研究制定促进绿色消费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围绕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强化科技支撑、健全制度保障等方面细化政策措施,着力扩大绿色低碳消费产品供给,推动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
(五)加快服务消费。
17. 提升文旅消费。举办第六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资金,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方式,带动全省发放1亿元以上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旅消费提升工程,推出“高铁+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开展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好客山东”联名款旅游商品,搭建“山东手造”产品展销平台。加大高品质、定制化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力度,深挖高端旅游市场潜力。完善提升现有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设施、产品和服务,认定一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8. 提升体育消费。投入5000余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全省110多个公共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举办好“2022山东省体育消费季”活动,落实1000万元体育消费券资金,打造体育消费夜经济盛典等相关活动。积极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不少于10个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25条精品体育旅游线路。举办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山东省体育服饰博览会等展会活动。新创建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2个、认定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20个、体育服务综合体10个。支持青岛、日照争创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9. 提升家政消费。推进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争取2022年年底700家家政企业进驻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授权服务员12万人。深入开展诚信家政进社区活动,推进家政服务业市场循环供给、产业融合。指导济南、青岛、济宁、临沂4市深入实施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展开综合自评工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0. 提升托养消费。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到2022年年底每个设区的市建立2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2022年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深入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加大普惠养老床位供给。(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措施
(一)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打造“惠享山东”消费年品牌,围绕汽车、家电家具、餐饮美食等板块,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级财政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提升“好客山东”品牌形象,支持举办旅游发展大会,组织开展“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好品山东”推介等活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二)加大消费政策支持。举办全省扩大消费专题研讨班,抓好已出台促消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纳统和培育,研究制定激励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扩大销售政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支持发展汽车消费金融,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量低首付比例,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保持个人住房贷款稳定增长。(牵头单位: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三)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对传统消费升级相关试点、示范和项目的调度推进,坚持季调度和现场协调机制,全面推动促消费工作和相关项目建设快展开、快达效。紧盯重点任务,压实各级各部门促进消费的工作责任,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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