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控排企业
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保障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弄虚作假有奖举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鼓励群众参与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打击弄虚作假犯罪的积极作用,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实名举报人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弄虚作假有奖举报实施方案》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举报范围包括9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1.检测机构伪造编造检测报告。
2.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元素碳外检报告。
3.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篡改元素碳外检报告编号、日期、签字、样品数量、煤样状态、检测结果等。
4.核查机构核查报告数据造假。
5.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自有化验室的元素碳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
6.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系统性编造低位热值、全水分等煤质化验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
7.控排企业虚报瞒报供电量、供热量、燃煤消耗量等关键数据,严重影响碳排放核算结果。
8.控排企业通过掺杂其他煤炭等方式制作虚假煤样送检。
9.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采样、制样、存样、弃样、送检等原始记录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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