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印发《云南省推动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2年措施任务清单》

文章来源:云南日报碳交易网2022-03-25 09:45

日前,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云南省推动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2年措施任务清单》。《任务清单》从加快绿色转型,争当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排头兵;推动重点突破,争当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排头兵;保持优势地位,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等6方面谋划了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认真落实“两高”、“双控”任务、持续巩固绿色能源优势等20条清单化措施。
 
任务清单如下:
 
一、加快绿色转型,争当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排头兵
 
(一)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筹备召开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会议,加快制定出台我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二)认真落实“两高”、“双控”任务。完善“两高”项目存量、在建、拟建三张清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制定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地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做好粗钢产能清理整顿,完成国家下达粗钢产量压减任务,依法依规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加快云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三)持续巩固绿色能源优势。加快“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建设,力争开工建设2000万装机新能源项目,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力延长绿色铝、绿色硅产业链,加快创建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融合发展示范区。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积极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科学编制园区发展规划,推进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培育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区。推进实施企业能效“领跑者”活动等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70%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完成14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省级认定。培育“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培育。
 
二、推动重点突破,争当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排头兵
 
(五)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提高认识、聚焦清单、扛牢责任、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坚决全面彻底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方面16类50个问题和国家移交我省14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治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认真查处粗钢产能复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17个限期2022年内完成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加强六大水系保护修复,配合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适时公开曝光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重点典型案件。
 
(六)从严从实从细开展“环保革命”。对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的大气、水环境质量进行月调度、月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确保2022年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91.1%,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3%。加强柴油货车污染和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管控,实施“一湖一策”,落细“退、调、治、管”举措,加快推动湖泊保护条例修订,采用宜路则路、宜桩则桩、宜网则网的方式,将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的物理标识落地。编制实施最美赤水河旅游规划,争取建立新一轮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赤水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持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重金属污染等突出问题。
 
(七)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综合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稳步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全域推进无废学校、乡镇、小区等“无废细胞”建设。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成本,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行为。深化拓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垃圾、污水处理水平,确保全省所有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结合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新样版,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树立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庄。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粪肥还田利用。稳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八)加大环保领域投资建设。以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为重点,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和省预算内投资力度,实施一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加快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湖泊革命”污水垃圾治理工程“补短板”三年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全省73%的乡镇镇区和5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3%以上。
 
三、保持优势地位,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
 
(九)协助办好COP15第二阶段会议。拓展深化COP15第一阶段会议成果,讲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云南故事,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协助办好COP15第二阶段会议。配合做好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成立和运营,研究设立COP15会址永久性标志。
 
(十)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势地位。认真执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争创高黎贡山、亚洲象等国家公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出台云南省实施意见。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优化就地保护体系,完善迁地保护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争取建设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国家实验室,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构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成草原生物灾害预警体系。
 
四、突出系统治理,争当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排头兵
 
(十一)实施云南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制定云南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精心设计、分步推进,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产业助力、科技支撑的思路,在城镇、农村、工矿园区、交通沿线等范围内,科学、有序推进绿化美化行动。
 
(十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构建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按照保护优先、系统修复、强化监管的原则和全省“三屏两带多点”生态保护和修复格局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增强重点区域生态功能。推进“森林云南”提质增效,增值生态资产,提升生态碳汇能力。落实林长制,持续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和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湿地保护。
 
(十三)持续完善空间格局。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生态空间管理,严防挤占生态空间,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十四)探索“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实践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价值核算,支持普洱市、澄江市、水富市、屏边县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会同贵州、四川两省签订新一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积极推动建立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野生动物肇事和损害补偿机制,提高补偿额度。指导香格里拉市、维西县、贡山县、剑川县、玉龙县完成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任务。
 
五、厚植生态文化,争当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排头兵
 
(十五)持续强化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行动自觉。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所急所思所盼的突出问题、长期想解决而没有完全解决的短板问题,以整改实效检验立场、品质、能力和意志。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省在职干部理论学习专题,作为全省各级各类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构建全媒体联动宣传平台,选树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通过综合实践活动、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十六)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推动将“绿色家庭”创建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条件。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稳步增强全民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六、健全制度体系,争当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排头兵
 
(十七)健全规划体系。加快出台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应对气候变化、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形成以综合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
 
(十八)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十九)深化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优化生态文明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生态文明法制监督体系,加快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体系。
 
(二十)强化保障支撑。制定出台绿色技术创新体系2022年工作要点,加快云南智慧环保建设。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积极参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运营。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绿色发展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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