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央广网唐磊2022-03-21 11:12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根据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高质量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每年评比确定10个生态文明强县,给予多项激励政策。
 
一是资金奖励。省财政给予每个生态文明强县一定奖励资金,支持县域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重大项目建设,集中财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金融支持。省级绿色发展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再贷款再贴现、专项债券等财金联动政策优先向生态文明强县倾斜,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生态文明强县建设。
 
三是项目倾斜。省级在安排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保产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等重点项目时,优先向生态文明强县倾斜,优先推荐生态文明强县参与国家和省级各类生态环境领域评优评先活动及试点示范工作。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