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根据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高质量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每年评比确定10个生态文明强县,给予多项激励政策。
一是资金奖励。省财政给予每个生态文明强县一定奖励资金,支持县域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重大项目建设,集中财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金融支持。省级
绿色发展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再贷款再贴现、专项债券等财金联动政策优先向生态文明强县倾斜,鼓励金融机构探索
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生态文明强县建设。
三是项目倾斜。省级在安排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保产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等重点项目时,优先向生态文明强县倾斜,优先推荐生态文明强县参与国家和省级各类生态环境领域评优评先活动及
试点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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