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海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应清缴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第19号令)第九条“省级生态环境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的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有关要求,经对全省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核实,确定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发电企业(含自备电厂)符合第一个履约周期应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现向全社会公开。
联系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何文娟 8203910
附件:青海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应清缴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青海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
应清缴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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