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你局《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度碳排放申报及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申报2020年度碳排放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年度工程减排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合计 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他数据以本企业通过“重庆市企业碳排放申报系统”提交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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