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省节能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各有关用能单位:
根据《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8号)及《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用能权指标总量设定和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20年度用能权指标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度水泥制造、火力发电、炼钢、玻璃、铜冶炼行业的用能单位通过指标实盘交易完成
履约,纳入
试点的其他行业用能单位通过指标模拟交易完成
履约。纳入试点的各用能单位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的指标清缴义务。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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