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发挥
碳市场机制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
绿色金融发展,鼓励企业强化
碳资产管理,根据《福建省
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发改生态〔2016〕868号)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度
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配额预分配对象为纳入我省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的269家重点排放单位(目前已停产企业除外,见附件),预分配配额为企业2019年度核发配额的70%,将在2020年11月30日前下达至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账户。2020年度实际配额将在年度核查后根据实际排放情况进行调整,多退少补。请你们通知辖区内有关重点排放单位登录福建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下达的预分配配额。
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企业低碳发展意识,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参与
碳金融活动。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
碳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如有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我厅。
三、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要强化技术支撑,及时将预分配配额下达至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做好相关释疑解惑工作,跟踪分析
碳交易动态,确保我省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联 系 人:苏汝波 易心坦
联系电话:(0591)88367063 88360282 88367038(传真)
电子邮箱:dqc@sthjt.fujian.gov.cn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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