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10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统计局、省管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对全省9个市(州)开展了2019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考核工作围绕各地区2019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能源节约与结构优化、低碳产业体系建设、城镇化低碳发展、区域低碳发展、
碳市场建设和运行、低碳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支撑、国际合作、相关保障措施等九个方面(27个分项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经考核,按照得分由高到低,初步评定长春市为超额完成等级,白山市、延边州、松原市为完成等级,四平市、通化市、吉林市为基本完成等级,辽源市、白城市为未完成等级。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将代表省政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两个地区进行约谈。
下一步,希望各市(州)要加强宏观指导,强化目标考核,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低碳
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常态化清单编制,加快完成地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验收工作。推动各地区峰值目标、达峰路线图研究及总量控制研究,加强能力建设,组建技术与支撑机构,提高综合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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