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和2019年度重点排放单位
碳排放核查结果,纳入2019年度我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共269家,应清缴碳排放配额总量22639.0749万吨。现全省重点排放单位已全部完成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义务,
履约率100%。
特此公告。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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