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部署,控排企业2019年度报告核查工作已于近期完成。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现就2019年度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控排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核定的2019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
履约。
控排企业如需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抵消本企业部分碳排放的,须于11月25 日前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广东省碳普惠
平台提交上缴申请,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书面申请(格式附后)。
CCER或PHCER使用相关规则请参照粤环函〔2020〕214号文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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