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
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0〕15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
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函〔2019〕99号),结合我省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省应对气候变化及
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沈晓明 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毛超峰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成 员:李东屿 省政府副秘书长
符宣朝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丁式江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厅长
孙 颖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厅长
毛东利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
许 云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王 静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王惠平 省财政厅厅长
曹献坤 省教育厅厅长
周国明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霍巨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邓小刚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
陈 希 省商务厅厅长
谢 京 省科技厅厅长
王 胜 省外事办主任
王 强 省水务厅厅长
夏 斐 省林业局局长
马咏华 省国资委主任
陈 阳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刘自更 省统计局局长
张东斌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段银火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施宗伟 海口海关关长
于智广 省税务局局长
吴 辉 海南海事局局长
辛吉武 省气象局局长
王业侨 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志勇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统一部署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毛东利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具体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监督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调度工作信息。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对接、信息报送。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其继任者接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碳达峰路径并协调实施;配合国家开展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
碳减排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强度下降目标的监督管理与责任考核。
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拟订并协同实施能源资源节约政策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的推广应用。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牵头组织全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和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引导和促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指导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节能减排与
绿色低碳发展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现代低碳农业,有序减少化肥用量,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工业领域资源循环利用和能源节约;配合推进工业领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参与工业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推动工业企业实施降碳技术改造和升级;推广工业节能低碳技术;配合推进低碳产业园。
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
省教育厅:推进教育系统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宣传引导、人才培养等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城乡绿色低碳化建设和管理,推进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等
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绿色生态小区等
试点示范;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
省交通运输厅: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运输结构调整,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车辆
清洁能源化,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生活方式。
省商务厅:负责我省绿色流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配合开展低碳商业试点。
省科技厅: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基础研究,推进节能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
省外事办:协助省内各单位参与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领域的国际合作事务。
省水务厅:负责我省城乡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省林业局:负责我省林业
碳汇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
碳汇计量监测,掌握森林碳储量动态变化,拓展森林碳汇储备途径。
省国资委:指导省属国有企业中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降碳的工作。
省统计局:提供我省能源消耗及温室气体核算相关数据,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修订我省有关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降碳产(商)品的监督检验,推行法定节能减排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节能减排及低碳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海口海关:加强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监管,切实落实我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高耗能产品从海南口岸进口。
省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海事局:负责辖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出辖区船舶能耗数据的收集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我省应对气候变化中的气象数据监测和分析。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农垦领域的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工作,推进现代低碳农业发展。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智能电网,提高
新能源电网消纳能力,保障太阳能、水电等清洁能源发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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