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环排管函〔2020〕13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
碳排放强度约束性指标任务,现将陕西省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30日
陕西省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的约束性指标任务,重点抓好统筹组织疫情防控,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研究,深化低碳
试点示范,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推动污染物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等各项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目标任务
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任务是:完成2020年全省碳排放强度比上一年下降2.1%的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我省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印发陕西省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分解下达2020年各市区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对各市区2019年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二)开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科所开展《陕西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思路课题研究》,编写《陕西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草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及实现途径和重要举措。
(三)进一步深化低碳试点。大力推进延安市、安康市国家级低碳城市建设,加快商洛市、西咸新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组织开展低碳园区试点。全面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统一发展,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筛选评定我省第二批低碳示范单位。
(四)积极参与
碳市场建设。开展2019年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做好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工作,各市(区)确定重点控排企业名单,报送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省厅组织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企业报送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复核。
(五)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重点排放单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
平台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防治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融合管理。按照“总体部署、分批实施、纳入许可、融合管理”的原则,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
平台工作。
(六)开展控制非二氧化碳排放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编制《陕西省控制甲烷排放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控制非二氧化碳排放的政策措施,提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
(七)申请气候投融资试点。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在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气候投融资的前期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区)申请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推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拓展气候投融资渠道先行先试。
(八)推进
CCUS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召开全省
CCUS示范建设项目推进会,协调推进陕西延长集团、中石油长庆油田CCUS示范项目及国华锦界电厂15万吨燃烧后
碳捕集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开展
碳捕集利用项目建设。
(九)加快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导各市区及国家级试点城市县(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了解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排放源,建立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温室气体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核算体系奠定基础。
(十)不断提高能力建设。2020年计划举办3期生态环境系统业务人员、重点排放单位、第一批纳入
碳交易电力行业培训班,不断提升业务人员和重点企业人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
(十一)组织开展低碳宣传。利用“世界地球日”国家“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关键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积极行动,呼吁公众践行节约适度、
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
绿色低碳氛围,逐渐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
(十二)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亚行、澳大利亚国际碳捕集研究院等国际机构合作交流,会同西北大学国家CCUS工程研究中心组织召开CCUS示范项目及政策推进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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