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
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考评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20〕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2016—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发〔2016〕21号)规定,按照省政府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2019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全省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
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推进美丽吉林建设,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一年,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3号),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优良天数比例达89.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优于全国平均水平11.1%。亚洲清洁空气中心评价,长春市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居第1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70.8%,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降至6.2%,同比下降12.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首次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17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省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值范围之内。土壤环境质量平稳,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良好。全省实行总量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有所下降,达到本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二、本年度重点任务完成较好
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高效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健全完善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和“三本账”,综合运用调度、预警、通报、约谈、专项督查等手段,统筹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一微克”行动,实行精准治理、量化管控,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推进辽河、饮马河、查干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陆统筹、三水共治,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扎实做好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和企业用地调查,黑土地保卫战稳步推进。开展保卫青山、保卫草原、保卫湿地行动,加强矿山生态恢复,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走向深入。坚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完成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强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举措,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防范化解社会环境风险,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三、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治理保护任务仍然艰巨繁重。生态环境保护总体上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对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污染防治攻坚的目标还有差距。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不均衡,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没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散烧治理、秸秆禁烧、扬尘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两河一湖”水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还不稳固,劣Ⅴ类水体比例达到了年度考核要求,但仍不稳定。生态破坏问题仍比较突出,各地整改工作开展不平衡,生态修复率低,整治质量不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能力和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四、考评结果
根据2019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通化市政府、四平市政府、白山市政府为一等单位;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吉林市政府为二等单位;松原市政府、长春市政府、延边州政府为三等单位。以上优秀单位均不发放奖金。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大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以落实各类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五大保卫战”为抓手,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尽锐出战、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美丽吉林建设,奋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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