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18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2019〕205号
本市各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单位:
为保障核查工作质量,并保证企业有充足、合理的时间开展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18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截止期至2019年11月29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于2019年11月29日17:00点前,依据经审定的2019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乔静 62123126;朱毅 23115656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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