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申请碳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第二章 业务资格管理
第三条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交中心”)对碳资产管理实行业务资格管理。会员应向海交中心申请碳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
第四条 会员向海交中心申请碳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业务承诺书;
(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海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海交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会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并在海交中心环境能源交易
平台门户网站(carbon.hxee.com.cn)等渠道公布具备碳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会员名单。
第五条 会员从事碳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公平交易、
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制度,规范业务运作,控制业务风险,保护委托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 会员应当向委托方全面介绍碳资产管理的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醒其注意有关事项。
第七条 海交中心有权对会员进行碳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定和制度执
行情况的合规检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行为的,可要求会员及时纠正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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