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有序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赣府发〔2017〕15号)关于“推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的任务要求,提高重点企业低碳意识,发挥优秀
绿色低碳企业的表率作用,在全省有序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是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投资者或其它的利害相关者获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重要渠道。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完成我省控制温室气体考核目标,保障
碳排放交易机制平稳高效运行的有效措施。组织重点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减排行动措施意义重大。
二、实施步骤
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披露分阶段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2019年-2021年):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年综合能耗10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二个指标达到任意一个指标即列为纳入的企业)先行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减排行动措施。其他企业可自愿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减排行动措施相关信息。
第二阶段(2021年以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二个指标达到任意一个指标即列为纳入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减排行动措施。其他企业可自愿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减排行动措施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1、披露内容。企业以法人为边界,按照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表格式(附件1),披露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采取的减排措施、节能低碳技术应用、
碳资产开发、
碳交易、
碳中和、低碳文化建设与宣传等信息。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参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2、披露途径。重点企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报告可自行选择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或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同时鼓励重点企业在年度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中增加有关温室气体减排信息内容。
3、披露时限。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在每年5月底前核算并披露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四、组织保障
1、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纳入对设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2、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情况将关联企业信用。请重点企业提高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和核算能力,自觉按要求进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树立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
3、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重点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邮编:
330077,邮箱:jxtpl@qq.com)。
选择在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信息的企业,请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表电子版抄送至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西路二路3号6楼。邮箱jxtanjiaoyi@163.com)。
联系人:唐正,电话:0791-86866060
附件:1、江西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表
2、江西省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重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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