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十三五” 节能减排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碳交易网2018-12-22 11:1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十三五” 节能减排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号)精神,确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全市上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28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6.6%、8.7%、27.2%和21.58%。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9%,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健全落后产能市场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节能监察,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创新研发能力建设,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加快推进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大健康医疗养生、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特色优势服务业。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低碳服务产业等新兴业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等技术,全面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落实好绿色企业、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评价服务标准要求。谋划建设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水城经济开发区等一批绿色园区。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产品。力争2020年工业能源消费达到峰值,煤炭、电力、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达到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左右,绿色经济“四型”产业比重达到50%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4.5%左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注:任务分解按照各职责单位的工作任务内容排序)
 
(二)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加快完成太阳能资源普查及评价工作,抢抓国家、省光伏扶贫政策机遇,加快农光一体化项目建设,在工业园区、城市综合体、大型楼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十三五”末装机规模达70万千瓦以上。积极稳妥发展水电,优化水电布局,对有条件的水电站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实现河流水量生态调度和电力梯级联合调度,优化修复河流生态,提高水电利用率。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建设智能化能源生产消费基础设施,加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压减煤矿产能1310万吨,煤炭消费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内。加快推进低品质煤提质利用,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全面提高商品煤洁配度,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积极推进新型煤炭深加工与发电、化工、钢铁、建材等产业间的耦合发展,推动清洁用煤、节约用煤和高效用煤,到2020年全市原煤入洗率达到80%。积极推广高参数先进发电机组和淘汰低参数小机组,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低碳改造,加强能源领域节能减排和实施电能替代,实现煤炭工业集约化、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加快煤层气、页岩气的勘查开发和利用,建设六盘水煤层气产业化基地。积极开拓天然气市场,实施“气化六盘水”工程,加快建设天然气输配管网和储气设施,到2020年新增天然气管道224千米以上,实现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大力发展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用气,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油改气工程。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天然气采暖和空调用气,稳定发展天然气市场。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比重提升3个百分点左右。(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和降碳工作
 
(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快电力、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行业生产设备大型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鼓励采用电锅炉、天然气锅炉、高效生物质锅炉等使用清洁能源的高效节能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下降。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低碳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等工作。推行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机制,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电力、水泥、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探索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碳利用和碳封存试点示范。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城镇节能低碳建设和管理。强化规划引领,鼓励编制城镇建设节能和低碳发展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健全绿色建筑推广机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等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低碳改造。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执行好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效明显的新型建筑材料,鼓励墙体、装饰、保温隔热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积极争取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建设。在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推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设节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公路、铁路、空中交通网络,构建高效安全的绿色低碳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推进多式联运,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发展绿色低碳物流。加强客货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节能低碳化改造和运营管理。严格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管理,引导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到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28%以上。在省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六盘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批和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利用大数据提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推广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完善电动汽车和天然气汽车基础设施。鼓励在新能源汽车购置、投融资、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商业创新,鼓励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电网、大数据等信息产业高度融合,营造良好使用环境,探索对新能源汽车在车牌选取、车辆年检、停车费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优惠。到2020年,新建充电桩7264个,充电站16座,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域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气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城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实现城市碳排放精细化。(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农业农村节能降碳工作。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调整种植业结构,有效降低稻田甲烷排放。积极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少(免)耕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贮存,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推广“养殖一沼气一种植”的生态农业模式,有效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和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小康房建设等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电器、节水器具。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低碳型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林业哺育,增加森林系统碳汇。大力实施绿色贵州建设六盘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两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交通通道绿化和中心城市环城林带、生态驿站建设。加强森林管护,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加强草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坚持生态优先和草畜平衡原则,积极增加草原碳汇。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2%,森林蓄积量达到1800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不少于12.2万亩。(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坚持公共机构新建建筑普及绿色建筑,积极进行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环保产品设备。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开展能源审计,实施用能独立核算。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和用能优化。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年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万吨标准煤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高耗能行业企业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对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要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鼓励并推进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推广高效换热器,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实施行业、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编制实施市中心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建立市中心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深入推进《六盘水市以气代煤压减燃煤污染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划定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逐步实现全市城区“无煤化”。实行县(市、特区、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发布制度和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或严重下降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全市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编制实施重点区域“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新建涉重金属项目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制度,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加大水城县、钟山区等地区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力度,严格控制三岔河、南盘江、北盘江等重点流域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工业项目发展。(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进一步加大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的减排力度。深入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强化全市11个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及污染治理。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科技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2018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建立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环保联动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检查,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的检测。建立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管,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使用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到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营,推进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开展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和现有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改造,提升设施运营质量。加大污泥处置力度,建成钟山区150吨/日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8年转入正常投运发电,六枝特区、盘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年底争取建设完成,到2020年全市焚烧发电处理生活垃圾规模达到1500吨/日。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等各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乡村延伸。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严格执行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建立完善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20年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有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推进水产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生态养殖,在北盘江和三岔河主干流市境内段禁止开展网箱养殖。在全市选取2个—3个监测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全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推进我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省做好试点评估、验收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统筹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统计体系。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再制造、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循环体系,建设100个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推进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生活垃圾、废旧纺织品等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市中心区100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推进六枝特区、盘州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开展秸秆还田。推动林业剩余物的综合利用。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减少化肥用量。到2020年,全市城市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低碳建设示范试点
 
(一)节能重点工程。积极引导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绿色照明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城市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激发市场主体节能的主动性,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逐步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切实把好能耗准入关。到2020年,重点行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深入实施十大污染源治理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双十”工程,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对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水泥、铁合金、有色金属、焦化等行业实施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检查,遏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扩散趋势。集中整治低空排放污染源。推进完成我市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严格布局建设水泥、化工、火电、有色金属冶炼项目。(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深入实施十大污染源治理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双十”工程,推进碧水行动。建立流域内县(市、特区、区)、重点企业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聘请水利、环保专家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担任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加大对涉水排污行业改造提升力度。建成11个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以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积极加入全省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依法依规划定畜禽禁养区,搬迁或拆除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建立健全地下水开采管控制度,到2020年对年用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实现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低碳建设试点示范。依托我市“多规合一”试点成果,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或城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到2020年力争建设近零碳排放区国家示范项目或省级示范项目1个—2个。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积极创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支持各县(市、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低碳县试点。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推进低碳城(镇)试点建设,积极创建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和省级低碳城(镇)试点。依托全市产业园区,推进低碳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低碳产业示范园区和省级低碳产业示范园区。推动低碳社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低碳社区试点、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积极做好我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建立完善节能减排降碳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一)加快节能减排降碳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及应用。实施一批节能减排科技重大项目,推动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成果应用示范,建立绿色科技创新产学研一体化和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减缓与适应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做好绿色技术储备,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开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节能减排低碳技术研发,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发布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设备和技术,推进电力、煤炭、建材、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关键节能减排低碳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推进集中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节能减排降碳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加大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投入,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资源环境效益。执行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定期编制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县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推动重点企(事)业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完善我市能源碳排放年度报告制度,适时推进县级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的专项培训,有效提升其温室气体报送能力和碳排放权交易能力。落实省、市、县、企(事)业单位四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积极引入培育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和碳交易专业咨询服务平台。在省的指导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在省统一部署下,逐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落实节能减排降碳政策
 
(一)落实价格收费和财政税收激励政策。严格执行省节能减排降碳相关政策。加大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对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扶持。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出台综合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绿色债券。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低碳产品消费比重。严格落实国家、省对节能减排降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投资,引导资金向节能减排低碳产业聚集,不断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引导,以绿色金融发展促进和服务全市节能减排低碳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政策资金保障。市、各县(市、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推进节能重点工程、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重点示范工程、节能减排低碳市场培育、节能减排低碳产品和新技术推广、节能减排低碳基础能力建设及监管体系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全市要围绕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任务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节能减排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节能减排低碳研究后备队伍建设。加强节能减排低碳统计队伍建设,市、各县(市、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重点行业配备专人负责。加强节能减排低碳管理队伍建设,市、各县(市、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从事节能减排低碳管理工作人员要予以充实,强化业务能力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节能减排低碳方面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建立推广节能减排降碳市场化机制 
 
(一)完善促进绿色发展市场机制。积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严格执行省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推行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在省统一部署下,逐步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执行林业碳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则和模式。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参与建设全省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行节能环保市场化服务。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和人才培养。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支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处理等环保设施运营专业化、市场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依法实施强制委托第三方治理。鼓励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政府出政策、社会出资金、企业出技术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四)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市县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工作体系。按照省要求落实覆盖建材、电力、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工业行业中重点企业(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配合做好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六盘水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综合协同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能和提高能效、生态保护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有机统一。各县(市、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是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将节能减排和降碳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加强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建设,逐步健全控制节能减排和降碳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农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合理分解节能减排降碳指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实施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强度控制制度。加强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将省分解至我市的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分解到各县(市、特区、区)、各行业。各县(市、特区、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目标,分解落实,明确部门、重点用能单位、重点减排单位、重点降碳单位责任。参与探索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农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考核,健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制定《六盘水市“十三五”节能目标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县(市、特区、区)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环境保护局依据省对减排指标考核具体办法,实行总量减排考核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并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有效开展对各县(市、特区、区)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未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地区,对其高耗能、高碳排放项目实行缓批限批,并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照省节能减排降碳考核表彰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农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健全节能减排降碳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严格统计数据审核和执法,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依法严厉查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进行实时监测。完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到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执行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建立自主减排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重大减排过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重大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一)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生活方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建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长效机制。组织实施能效“领跑者”、环保“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等制度,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效对标、环保对标和节水对标。建立健全激励绿色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的双向支持机制,促进绿色产品研发和规模化应用。推进政府和企业低碳办公,推行无纸化、网络化办公。充分利用“互联网+”促进绿色消费,鼓励购买使用低碳、节能、节水、环保型产品,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文明节俭的婚丧嫁娶行为活动。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支持建设步行型城市。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直销或与实体企业合作经营绿色产品和服务,鼓励利用网络销售绿色产品,推动开展二手物品在线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加强全市节能减排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节能环保低碳意识。建立节约能源、环境管理决策与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节约能源资源、降低极端气候变化风险、环境治理等工作发展。鼓励公众对政府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健全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建立全市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对污染浪费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节能减排降碳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各种污染浪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文明办、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科技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1.“十三五”六盘水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六盘水市“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
 
          3.六盘水市“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六盘水市“十三五”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六盘水市“十三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六盘水市“十三五”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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