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完善制度政策,夯实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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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完善法规标准和制度。发布《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编制《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通过信用手段规范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诚信行为,营造良好诚信环境。研究制(修)订《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推进《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立法进程。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地方能耗限额标准40项以上,其他标准25项左右。
(二十二)加强项目节能审查,持续开展能效对标达标。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把好项目准入关。严控数据中心等新增项目用能,新上重大用能项目用能指标要与各区、部门能耗“双控”目标相衔接。优化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严格实施节能审查验收制度,加强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评定发布本市能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能效标杆。推动各类用能单位与本领域能效“领跑者”进行能效水平对标,制定追赶达标行动方案,明确节能挖潜目标和项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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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推行市场化机制。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环保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等绿色产品认证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低碳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二十四)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完善价格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的差别电价政策和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后评估,进一步完善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专项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等节能减排低碳支持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二十五)健全计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功能,使平台满足本市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功能需求。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关口及二、三级能耗数据采集质量,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能源消费情况。推进能源在线采集数据与人工填报数据衔接,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继续做好能耗核算工作,继续完善数据评估办法,提高预警预测能力水平。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十一、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考核检查
(二十六)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和各区切实将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落实到所管辖重点用能单位,夯实明确用能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期上报“百家”企业考核结果,公布“千家”、“万家”企业考核结果。鼓励各区制定有利于节约能源和污染减排的奖惩措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培训和服务沟通。各企业责任主体要落实资金和人员投入,确保节约能源、污染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二十七)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坚决遏制建设项目能评环评“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严格依法处罚。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倡导全员参与,共建美丽上海
(二十八)培养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排放和各种浪费行为。倡导以爱护家园环境为己任,垃圾不落地,自觉维护家园的清洁卫生。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提升节能意识和能耗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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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化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节能减排家家行”、“节能减排小组”等系列活动,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开展“2018年上海市民低碳行动”。突出引领示范,深入开展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倡导居民对低消耗、少用能、低排放的节能环保型生活方式身体力行。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