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本市开展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以及其他等五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上海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和监管工作,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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