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碳交易网2017-12-20 17:32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

 
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中科院、气象局、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认监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18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有利于降 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有利于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扎 实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建设工作, 确保 2017 年顺利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生态文明 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一、总体要求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指导思想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 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 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 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 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稳步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 碳市场,为我国有效控制和逐步减少碳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作出新贡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基本原则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服务。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政府 监管和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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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控制温 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在不影响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前提下, 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碳市场建设。在发电行业(含热电联产, 下同)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 业范围,增加交易品种,不断完善碳市场。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坚持协调协同、广泛参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统筹 区域、行业可持续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需要,按照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总体部署,加强与电力体制改革、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持续优化完善碳 市场制度设计,充分调动部门、地方、企业和社会积极性,共同 推进和完善碳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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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统一标准、公平公开。统一市场准入标准、配额分配方 法和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全国统一的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 记系统、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市场支撑体系。构建有利于公平 竞争的市场环境,及时准确披露市场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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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任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坚持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 切实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 排放交易体系,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监管,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公开透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 场。配额总量适度从紧、价格合理适中,有效激发企业减排潜力,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自本方案印发 之后,分三阶段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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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期。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国统一的数据报送 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深入开展能力建设,提升 各类主体参与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碳市场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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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运行期。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发电行业配额模拟交 易,全面检验市场各要素环节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强化市场风险 预警与防控机制,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和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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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完善期。在发电行业交易主体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交 易仅以履约(履行减排义务)为目的,履约部分的配额予以注销, 剩余配额可跨履约期转让、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 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 造条件,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市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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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主体。初期交易主体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条件成熟后,扩大至其他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适时增 加符合交易规则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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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产品。初期交易产品为配额现货,条件成熟后增 加符合交易规则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及其他交易产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六)交易平台。建立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监管严格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并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参与主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七)重点排放单位。发电行业年度排放达到 2.6 万吨二氧 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为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 当量及以上的其他行业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管 理。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重点排放单位范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八)监管机构。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碳 市场实施分级监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制定配额分配方案和核查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各相关部门根据 职责分工分别对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实施监管。省级、 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监管本辖区内的数据核查、配 额分配、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等工作。各部门、各地方各司其职、 相互配合,确保碳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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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核查机构。符合有关条件要求的核查机构,依据核查 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受委托开展碳排放相关数据核查,并出具 独立核查报告,确保核查报告真实、可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四、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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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完善企业温 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与技术规范。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 变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数据审定和报送工作。重点排放单位应按 规定及时报告碳排放数据。重点排放单位和核查机构须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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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制度。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制定配额分配标准和办法。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 化主管部门按照标准和办法向辖区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碳排放,并按实际排放清缴 配额(“清缴”是指清理应缴未缴配额的过程)。省级及计划单列 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清缴,对逾期或不足额清缴的 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十二)市场交易相关制度。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 部门制定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对交易主体、交易方式、 交易行为以及市场监管等进行规定,构建能够反映供需关系、减 排成本等因素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调 节机制和防止市场操纵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市场要素完整、公 开透明、运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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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电行业配额管理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十三)配额分配。发电行业配额按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 同能源部门制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进行分配(发电行业配额分配 标准和方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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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配额清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需按年向所在省 级、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提交与其当年实际碳排放 量相等的配额,以完成其减排义务。其富余配额可向市场出售, 不足部分需通过市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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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撑系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十五)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建设全国统一、 分级管理的碳排放数据报送信息系统,探索实现与国家能耗在线 监测系统的连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十六)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 注册登记系统及其灾备系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碳排放配额和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法定确权及登记服务,并实现配额清缴及 履约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 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范,并对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实施监管。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十七)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 系统及其灾备系统,提供交易服务和综合信息服务。国务院发展 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交易系统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范,并对 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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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系 统,实现交易资金结算及管理,并提供与配额结算业务有关的信 息查询和咨询等服务,确保交易结果真实可信。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七、试点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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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推进区域碳交易试点向全国市场过渡。2011 年以 来开展区域碳交易试点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逐步 纳入全国碳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区域碳交易试点地区继续发挥 现有作用,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八、保障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按程序适时调整完善本方案,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碳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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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 门负责全国碳市场建设。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 区内的碳市场建设工作。符合条件的省(市)受国务院发展改革 部门委托建设运营全国碳市场相关支撑系统,建成后接入国家统 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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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推进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能 力建设培训,推进相关国际合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 集团开展行业碳排放数据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为科学制定配 额分配标准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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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与碳市场 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报道,多渠道普及碳市场相关知识,宣传推 广先进典型经验和成熟做法,提升企业和公众对碳减排重要性和 碳市场的认知水平,为碳市场建设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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