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
(2017-2021年)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210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 资 委
质 检 总 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军委后勤保障部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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