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十三五”节能降碳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发〔2017〕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海市“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确保完成全市节能降碳约束性目标,根据国务院《“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内政发〔2017〕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我市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
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守住生态底线,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5%,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3.3%以下;万元GDP二氧化
碳排放下降17.5%,
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0年,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进一步提高,
清洁能源得到进一步发展。
到2020年,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大幅提高。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增强,生态系统
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极端天气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一)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鼓励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化工产业,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副产品利用水平。大力引进建设延链、补链项目和上下游配套项目,促进煤焦化工、氯碱化工、硅化工产业耦合发展,推动工业产品向精细化、高端化、终端化方向转变,提高能源资源转化增值水平,实现资源梯级利用。发挥电力和资源基础优势,坚持总量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行业整合,积极发展特种钢铁、硅镁合金、炭纤维、耐火材料等产业,并向新型合金材料、高端铸造锻造等下游产业延伸。加快高铝煤、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产业化应用,培育发展“煤—电—灰—铝—铝材加工”循环产业。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严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二)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制定实施《乌海市“十三五”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区域矿山开采、化工企业生产运输、
新能源基地建设等衍生的设备和服务需求,加快建设汽车装备制造产业园,大力发展汽车、煤机、化机及零部件等特色装备制造产业。着力加强特色冶金、电力、煤化工、氯碱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技术装备研发和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太阳能、地热等资源开发利用。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领域建设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等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企业。发挥乌海及周边地区精细化工产业配套优势,积极培育发展原料药加工业。加快推动传统中药蒙药与现代医药技术结合,适应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创制一批新药和新疗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商质监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积极利用市外煤炭资源,煤炭资源基本实现就地加工转化。加快推进煤炭企业、洗煤企业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配套性。坚持保障产业发展为主,上网外送为辅的原则,以充分发挥电价优势、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保障城市集中供热为目标,促进“煤—电—用”一体化循环发展,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低热值煤热电联产项目、自备电厂项目。鼓励发展抽水蓄能、瓦斯发电、尾气发电、光伏等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高碳产业低碳化发展。积极推进国家新能源汽车
试点城市建设,实施《乌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焦炭气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广焦炭气化技术产业化应用,推动传统煤焦产业向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清洁燃料领域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和低碳标杆引领计划,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和碳排放管控。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和碳排放对标活动,推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用电企业实施节电技术改造,优化用电方式。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继续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电力、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石化炼焦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环保局、工商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应用PPP、
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
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节能绿色建材。加强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集中连片应用,推广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业余热、浅层地热、空气热能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三)推广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进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发展,构建集约高效的低碳物流体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建立以道路公共交通和步行等多种交通方式协调运转的立体化交通网络;鼓励绿色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
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天然气和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加气站、充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以“构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推进机关、学校、医院及科技、文化、体育场馆等重点公共机构节能,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食堂、绿色出行、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文化溜达绿色行动。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公共机构用能结构优化,鼓励淘汰采暖锅炉等燃煤设施,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五)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碳。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进绿色饭店和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工商质监局、旅体局等相关部门)
(六)推动农牧业和农区节能降碳。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动设施农业与光伏发电一体化建设。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增施有机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田甲烷排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
四、强化重点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管控
(一)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能源消费台账;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强化重点用能设备管理。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设备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等落后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
碳交易市场建设。扎实做好全国
碳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确定我市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企业名单,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监测、核查等工作。培育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组织开展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建设
专家队伍,加强人才储备,提高企业交易
履约及
碳资产管理能力。加强交流合作,推动区域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金融办等相关部门)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推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对现有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升级,提升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关联度,加强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实现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科技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工业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提升资源集聚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协同化布局。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六、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
(一)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促进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二)低碳示范试点。推进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推广低碳工业园区典型
案例与模式,继续推进乌海低碳产业园区建设。开展
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各区至少建成1个
低碳社区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等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建设支持,推动循环经济深入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七、适应气候变化
(一)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城市规划引领。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城区扩建、乡镇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调整优化供排水、交通、能源、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抗灾等级。提高城市绿化生态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二)提升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坚持分区施策、分类实施。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防风固沙工程,遏制荒漠区沙漠迁移和扩大,植被退化严重地区实行封禁保护。防控干旱沙地风沙危害,推行轮牧、休牧、围栏封育、舍饲圈养等,加强生态恢复。开展水土流失区综合整治,积极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建设、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三)提升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加强对气候变化敏感性疾病的监测与防治,开展气候变化相关疾病流行特点、规律以及适应策略和技术研究。开展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设气象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制定抗御不同类型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提高极端气候事件的预警应急能力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的认知水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气候变化风险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气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八、加强科技创新支撑
(一)加大节能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力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低碳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组织研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加快高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废弃物协同处理等新兴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在节能审查、补助项目申报等具体工作中落实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清单。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节能低碳技术进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趋势研究及对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影响评估和政策环境研究。充分利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机遇,做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区域低碳发展的融合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开展低碳发展模式对乌海市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九、完善政策体制机制
(一)健全地方性节能降碳法规标准。制定出台乌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落实《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工商质监局,参加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二)完善
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清理政府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运用
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碳。研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
(三)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降碳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清洁能源应用、能力建设和宣传推广。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推广节能环保低碳服务政府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有限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四)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降碳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积极推广运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积极发挥环保基金的引领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建设。支持以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
绿色债券市场发展,鼓励重点用能和控排企业、地方平台公司发行
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乌海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
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涉及、融资、改造、
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
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民银行乌海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十、强化保障措施
(一)合理分解节能降
碳指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控制,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考核,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组织开展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节能降碳统计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能力建设,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常态化机制。强化节能监察能力,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体系。(牵头单位: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四)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低碳。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深入开展全面节约行动和节能低碳“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区”等“十进”活动。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周、节能宣传周和低
碳宣传日活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低碳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局、工商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乌海军分区、工会、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
附件:各区“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