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下同)所产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获发绿证。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绿色电力证书的认购方,实际上是获得了声明权,即宣称自身使用了绿色能源。每购买一个证书相当于使用1000千瓦时的绿色电力,替代约300千克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763.37千克,二氧化硫7.94千克,氮氧化物3.53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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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制度是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创新发展机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强度,对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能源转型具有积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要求,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我委倡议本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积极在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上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积极使用绿色能源,为本市“绿水蓝天”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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