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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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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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环保厅、发改委、财政厅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参加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机关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等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三十六)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严格执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按照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厅、质监局;参加单位:省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商务厅等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三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严格市场监管与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条件,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到2020年,全省治污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优质、高效、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发改委;参加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安排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核电、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其中风电、光伏发电、水电发电量全额上网,核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实际投产情况和调峰需要安排发电。对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安排发电。进一步加大煤电机组差别电量计划力度,提高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发电小时数。引导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形成一批示范企业和园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