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7〕16号】全文

文章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碳交易网2017-08-12 22:18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7〕16号】全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7〕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强化低碳引领,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取得明显成效。碳汇能力显著增强。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的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以低碳清洁型、循环高效型、生态利用型、环境治理型产业(以下简称绿色经济“四型”产业)为重点的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全国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低碳技术研发、引进和推广持续加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镇、园区和社区。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全面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
 
(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建立健全能源消费总量与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下降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着力推进能源生产利用方式转变,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发清洁能源,化解过剩产能,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478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生态文明委)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健全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节能评估和审查。强化节能监察,不断加强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和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出台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5万吨标准煤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能耗下降12%,单位建设面积能耗下降11%。(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强风能资源普查及评价,积极推广低风速风机和智能风机,加大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2020年并网风电场装机容量力争达到457万千瓦。加强太阳能资源普查及评价,在工业园区、城市综合体、大型楼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试点,力争在“十三五”末装机规模达15万千瓦。积极稳妥发展水电,优化水电布局,保障河道生态,提高水电利用率。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技术,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煤炭消费控制在800万吨以内。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煤炭清洁利用比例不低于80%。积极推进新型煤炭深加工与发电、化工、建材等产业间的耦合发展,推动清洁用煤、节约用煤和高效用煤。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低碳改造,加强能源领域节能减排和实施电能替代,实现煤炭工业集约化、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大力推进天然气利用,加快建设天然气输配管网和储气设施,扩大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用气。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天然气采暖和空调用气,稳定发展工业用天然气市场,鼓励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5%左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落后产能市场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强研发创新能力建设,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推进煤化工、磷化工、有色、钢铁等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大健康医疗养生、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特色优势服务业。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低碳服务产业等新兴业态。到2020年,绿色经济“四型产业”比重达到55%,高新技术制造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45%以上,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52%,大数据产业产值达到1600亿元,大健康相关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大数据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快电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生产设备大型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下降。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推动主要耗能产品碳排放强度下降。鼓励采用电锅炉、天然气锅炉、高效生物质锅炉等使用清洁能源的高效节能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开展能源管理体系、低碳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电力、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探索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碳利用和碳封存试点示范。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冶金、水泥行业碳排放总量基本稳定在“十二五”末的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大力推广测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技术,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推广“养殖——沼气——种植”的生态农业模式,有效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和面源污染。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经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一河百山千园”行动计划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交通通道绿化和中心城市环城林带建设。加强森林管护,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减少森林碳排放。加强草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0%,森林蓄积量达到2534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不少于2313万亩。(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中践行低碳理念,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新建居住建筑率先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加快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建设。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机制,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城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公路、铁路、空中交通网络,构建高效安全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化货运结构,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发展低碳物流。加强客货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低碳化改造和运营管理。严格控制交通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和碳排放量,引导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到2020年,营运货车、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8%、26%,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5%。
 
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网,2018年开通运行轨道交通1号线,2020年开通运行轨道交通2号线,加快推进3号线、S1线和S2线开工建设,加强快速公交系统(BRT)运营管理。到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2%以上。加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利用大数据提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运行效率。
 
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完善电动汽车和天然气汽车基础设施,到2020年建设充电桩28万个、充电站55座、加气站总数达到90座,甲醇燃料综合加注站点不少于23座,初步建成覆盖我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气、甲醇加注基础设施。鼓励在新能源汽车购置、投融资、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商业创新,鼓励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电网、大数据等信息产业高度融合。改善优化使用环境,对新能源汽车在车牌选取、尾号限行、车辆年检、停车费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优惠。(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加大农村垃圾治理,探索建立户分类基础上的县城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边远乡村“就近就地处理”的模式。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谋划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运和处理体系,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成白云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保障餐厨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成花溪区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到2020年全市焚烧发电处理生活垃圾规模达到1200吨/日,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推进政府和企业低碳办公,推行无纸化、网络化办公。鼓励购买使用低碳、节能、节水、环保型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支持建设步行型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区(市、县)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具体措施。“十三五”期间,贵阳市碳排放强度下降20%,作为“中国达峰先锋城市联盟”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开展碳峰值研究,制定减排路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二)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和城镇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继续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深化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商业、低碳旅游区、低碳学校、低碳医院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年,创建省级低碳区(市、县)试点1—2个、省级低碳城(镇)试点1—2个、低碳产业示范园区1个。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教育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探索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将低碳发展理念纳入大扶贫战略行动,制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低碳发展模式。探索建设低碳扶贫产业体系,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防止接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大力推广低碳旅游模式,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继续深化与定点帮扶单位、对口帮扶城市的合作,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共建一批扶贫产业园区,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支持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开发,大力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六、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贵州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相关配套办法。按照省统一部署,完善市、区(市、县)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加强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培训,不断提升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报送能力、碳排放权交易能力。构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培育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机构。整合多方资源,构建碳交易专业咨询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七、强化基础能力和科技支撑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低碳技术应用。加强我市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气象要素变化监测和预测研究,开展我市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农业、林业、生态系统、防灾减灾等关键领域的影响研究,不断加强气候变化趋势的科学监测和预测能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开展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开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研发,完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发布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进电力、煤炭、建材、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关键低碳技术的引进与转化,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设备和技术。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大数据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法规前期研究。切实发挥能源、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环保、农业、林业等有关领域法律法规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保障作用。鼓励研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低碳运行标准等。加强碳排放认证能力建设,进一步引导在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重点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三)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建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机制,“十三五”期间,完成2016、2018、2020年贵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以云岩区和清镇市为试点,推进县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推动重点企(事)业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云岩区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
 
(四)执行低碳发展政策。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加大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适时推动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八、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好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持续加强各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建设。各区(市、县)要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等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深化相关领域改革,综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能和提高能效、生态保护建设等工作。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贵阳市“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开展年度低碳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加强对各区(市、县)完成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与措施落实情况、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落实情况、试点示范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制度。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督办督查局)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和工作前期费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重点示范工程、低碳产品和低碳新技术推广、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及碳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广泛开展交流合作。配合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加强与国内外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与省内外有关机构合作,提高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继续推进与发达地区的合作交流,积极借鉴和学习发达地区先进低碳技术和成功经验。支持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积极开展低碳领域交流与合作,推动招商投资项目低碳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外事办、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贵阳市低碳发展专家顾问委员会引领作用,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鼓励依托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低碳组织等人力资源,建立贵阳低碳领域高端智库,探索低碳发展新理念、新思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队伍建设,市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重点行业配备专人负责。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
 
(六)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自媒体和其他宣传平台,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为契机,创新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参与方式,营造低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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