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上年度实际排放量,完成配额清缴工作,并由省发展改革委注销。截至2017年6月20日,广东省电力、钢铁、水泥、石化、造纸、航空六个行业共244家控排企业和单位均按照核定的2016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了足额的配额或可用于抵消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和广东碳普惠减排量(PHCER),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准予清缴并注销,企业履约后剩余的配额可以在后续年度继续使用和交易。2016年度用于抵消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303641吨,广东碳普惠减排量(PHCER)为239197吨。至此,2016年度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顺利完成,履约率100%,从2014年度开始已连续三年履约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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